太原市發佈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3月14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2024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涉及轉供電違規收費、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虛假商業宣傳等方面,旨在以案爲鑑,充分發揮警示教育、警醒商家秉持誠信守法原則,自覺維護消費者權益,共同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轉供電違規收費案
2024年5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覈查轉供電線索時發現,我省某公司收取租戶電費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其退還多收電費45189.63元,並處罰款45189.63元。
生產劣質飲用水案
2024年7月,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清徐縣某加工廠生產的桶裝飲用水不符合國家食用水安全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1000元。
擅自做氣瓶充裝案
2024年4月,市場監管部門接案件轉辦線索,發現馬某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其行爲涉嫌危險作業罪。2024年7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
欺騙誤導消費者案
2024年4月,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我省某商貿公司爲提升其銷售的葡萄酒的銷量,從網上採集未經覈實的信息或編造虛假誤導性的信息對葡萄酒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進行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12月,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我市兩個體育用品店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部分“耐克”牌產品爲假冒產品,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2024年1月,市場監管局部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
假宣傳誤導消費案
2024年1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我市某養生館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通過免費發放禮品、免費試用高效聚能養生儀等方式聚集中老年人,對其銷售的蜂膠軟膠囊保健品醫療功效進行虛假宣傳。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6640元,並處罰款13280元。
無許可證售藥品案
市場監管局收到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不起訴決定書,發現我市王某某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藥品,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王某某作出沒收扣押非法經營藥品,沒收違法所得182638元,並處罰款300308.1元的行政處罰。
擅自調整收費標準案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太原市某醫院存在擅自調整收費標準、擅自制定收費標準的情形。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99121.9元,並處罰款99121.9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劣質電動車案
2024年9月,執法人員在對我市某電動自行車行檢查中發現,該單位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實際安裝的蓄電池型號與其產品合格證不一致,存在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情況。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沒收電動自行車2輛,並處罰款7475元。
不公平格式合同案
2024年3月接消費者投訴,反映太原市某體育文化傳媒公司與學員簽訂的合同中設置有減輕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不公平格式條款。該行爲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爲,並作出警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 張 勇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