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西產業園區「漁電共生」 雲縣府:完全符合中央法令

漁電共生的規範是使用面積5公頃以上、太陽能光電遮蔽率4成以下、養殖產能7成以上。(資料照片)

農委會去年推動「漁電共生計劃」,雲林縣府支持臺西產業專區內以該方案進行設置屋頂行太陽能光電,針對有女立委質疑丁種建築用地的可設置上限爲70%,雲林縣府表示已多次請經濟部工業局請示「臺西工業區」是否已開發完成爲可設廠之實質「丁種建築用地」,工業局始終未獲正面迴應,在中央未釐清爭議之前,縣府目前的相關作爲,完全符合現階段中央法令的規範。

縣府強調,爲配合中央政策推動綠能產業,臺西產業園區內合計使用面積5公頃以上、太陽能光電遮蔽率4成以下、養殖產能7成以上,縣府完全支持發展農委會的漁電共生計劃。

縣府建設處表示,縣府在權限範圍之內,爲排除假養殖真種電質疑,並讓漁民在收成效益較差的季節仍有光電售電收入,平衡災害減收的損失,並考量區內地主引進產業需求意願,避免零星漁電共生申設而影響後續工業區發展,依中央農委會目前容許法令執行,臺西地區的養殖者若符合規範,就會鼓勵進行漁電共生計劃。

建設處強調,臺西工業區952位私有地主僅3分之1同意推動綠能,且土地零散分佈,不利產業及綠能的發展,縣府經過全盤考量並與行政院商議後,目前採產業及綠能並進方式推動,在相關的原則下有秩序地推動漁電共生,更能維持所有私有地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