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攜手地方推動漁電共生 規劃六縣市先行區共4,800公頃優先推動

經濟部次長文生後排左三)向民衆說明漁電共生相關政策內容。圖/能源局提供

推動養殖生態、光電的理念,展現政府漁業爲本,兼顧綠能發電典範,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共同攜手高雄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日前分別在高雄、屏東兩地舉辦「漁電共生推動政策說明會」,對當地民衆說明推動政策,傾聽與釐清漁民疑慮,共創漁電共生雙贏

漁電共生先行區的劃設,以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結合漁業養殖及綠能發電的漁電共生應用,由中央部會共同合作盤點漁電共生可利用土地規劃縣市先行區共4,800公頃分期優先推動,其中第一期臺南市嘉義縣區位已於11月16日公告,第二期高雄市、屏東縣、第三期彰化縣雲林縣,均規劃於年底前陸續公告。

確保養殖漁民維持原有養殖經營權利,經盤點較無生態疑慮之養殖魚塭區域後,由經濟部透過生態、文史社會等多方面議題檢核後,排除環境敏感區域,擇定先行區優先推動設置太陽光電。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除中央跨部會合作外,高雄市政府宣示支持政府推動綠能政策之決心,以漁電共生爲優先推動政策,成立綠能推動單一窗口,提供民衆、養殖及光電業者一站式服務。屏東縣府代表亦呼應,綠能推動辦公室專責協助漁民解決各種漁電共生設置問題,與中央共同合作消彌民衆疑慮,落實政策並共創多贏。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表示,中央將持續瞭解當民漁民心聲及期望,跨部會合作簡化行政程序地方合作推動。同時提醒光電業者加強溝通、施工時應注重與民衆良好互動,創造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