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永續期貨》系列五-臺灣永續期貨 結算二重點
臺灣永續期貨契約設計原則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相同,每日結算價訂定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最後結算價依最後結算日證交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臺灣永續指數算術平均價訂定。
臺灣永續期貨每日結算價原則採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無成交價時,參考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價訂定);最後結算價爲證交所當日收盤前30分鐘內所提供臺灣永續指數算術平均價訂定,即以證交所每次揭示之臺灣永續指數(交易時段13:0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至最接近本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
倘算術平均價爲上下兩升降單位之中數,則向上取至最接近本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臺灣永續期貨契約最小升降單位爲指數1點,倘算術平均價爲5,221.39,取位後最後結算價爲5,221,到期部位契約價值爲5,221×新臺幣100元=新臺幣522,100元。
臺灣永續期貨以新臺幣計收保證金,並適用相同商品契約(不同最後結算日組合)及不同商品契約(相同或不同最後結算日之組合)之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一、相同商品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買一口臺灣永續期貨契約並賣一口不同到期月份臺灣永續期貨契約,收取一口臺灣永續期貨契約之保證金。
二、不同商品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買一口臺灣永續期貨契約並賣一口臺股期貨(或小型臺指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契約,或賣一口臺灣永續期貨契約並買一口臺股期貨(或小型臺指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契約,收取一口契約保證金較高者。
到期結算時,臺灣永續期貨採現金結算。作業時間爲每一交割月份最後結算日(即最後交易日)下午2時30分起,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另外,期貨商對交易人帳戶風險控管部分,臺灣永續期貨未沖銷部位風險控管原則同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倘交易人帳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期貨商應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當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達代爲沖銷標準,期貨商應開始執行代爲沖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