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對大型外商投資吸引力端看處理併購案的公平和複雜程序

近期Uber宣佈有意以近10億美元收購foodpanda,此舉大幅提升臺灣的國際形象,亦爲我國經濟持續蓬勃發展的明確指標。

然而一些相關團體及Uber 與foodpanda的競爭對手試圖在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作出決定前,預先論斷本交易於反壟斷法方面的優劣,恐導致此不當爭論影響公平會以專業、事實爲基礎而公正審查本案的風險。此將嚴重損害臺灣投資環境及監管制度的全球聲譽,並使消費者、商家與外送員無法獲處理上更細緻且有益的結果。

本交易的反對者聲稱,Uber Eats及foodpanda僅在線上餐飲外送平臺與其他競爭者競爭,並將高市佔率作爲本交易應被禁止的理由。然而,此說法將實際上極爲複雜的評估過度簡化。尤其,當案件系涉及外送平臺應用程式(app)時,該外送平臺應用程式即經濟學上所謂「多邊平臺」之一例,公平會及全球其他反壟斷主管機關在審查案件時其實採取詳盡又謹慎的標準。

多邊平臺是一個複雜且發展迅速的經濟學研究領域,以至於多邊平臺成爲近期諾貝爾獎得主的重要貢獻之一。簡單而言,多邊平臺具有不同的「邊」,平臺致力於連結所有「邊」,以促成單一交易。以餐飲外送爲例,應用程式必須嘗試連結餐廳、消費者與外送員,使消費者可於一次應用程式交易中向餐廳訂餐,再由外送員送餐。

分析多邊平臺的關鍵在於「間接網路效應(indirect network effects)」:當應用程式上的餐廳越多,該應用程式對消費者及外送員便越有吸引力。反之亦然,當應用程式上的消費者越多,該應用程式對餐廳及外送員的吸引力便越大。因此,平臺定價的經濟學相比傳統單邊市場複雜得多。舉例而言,近期有經濟文獻顯示,如果平臺一邊的價格上漲導致另一邊的價格降低且交易量增加,則事實上可能有利於競爭,也可能是社會的最佳選擇。此外,如果降低一邊的效率可能導致另一邊的效率提高,則亦可能有利於競爭,例如限制外送員在最後一刻取消外送訂單,將可維護餐廳及消費者兩邊市場的正面結果。

如果我們再考慮Uber Eats及foodpanda等外送平臺上的餐廳種類,由於兩家平臺上的餐廳種類高度多元化,導致兩家平臺的差異化程度極高。據此,由於合併後的平臺將擁有更多消費者、餐廳及外送員,此對各邊市場均將更具吸引力,同時亦能降低每筆交易的平均成本,故整合可促成更高效率。近期研究中之一個例子顯示,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會隨着市場集中度增加而增加。簡單而言,此表示增加市佔率的合併可能是有利於競爭而非反競爭的。

此外,在對多邊平臺整並下定論前,尚須分別分析平臺的每一邊,以瞭解該邊是否存在競爭限制。舉例而言,消費者有多種選擇可以降低合併後的價格,包括直接致電餐廳要求外帶自取或外送、親自到餐廳下訂單,甚至直接於餐廳用餐。餐廳及外送員同樣有多種替代選擇。於合併案例中,該等限制皆必須深入分析。

從前述多邊平臺定價經濟學原理之分析,可見多邊平臺的分析工作遠比簡單論述外送平臺的市場佔有率要複雜得更多。此外,臺灣自身過去的經驗顯示,多邊平臺的壟斷很少得以持續。最著名的案例爲過去十年的電子商務平臺大戰。於2015年蝦皮加入之前,臺灣本土平臺PChome一直於電子商務市場佔有主導地位。然而,如今的領導者爲 MOMO,而 MOMO 現在又面臨 Coupang 的挑戰。特別是對於臺灣而言,由於補貼的市場規模較小,故進入障礙相對較低。此意味着挑戰壟斷地位的成本並不高。據此,如果臺灣的獨佔者若無法提供良好服務,總會有新參與者加入,例如蝦皮、MOMO及Coupang。因此,關鍵在於平臺服務的品質,而非市場結構,畢竟平臺各「邊」的轉換成本低。

更重要的是,即使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的合併有其缺點,但一昧地如某些輿論所呼籲的禁止合併可能並非是對使用者或整體經濟最有利的解決方案。首先,任何主管競爭行爲機關不宜在未考慮結合配套措施(即參與整並企業因整並進而承諾降低因整並而衍生之副作用)的情況下禁止合併。於本案中,禁止合併無疑地會剝奪合併所可能創造的效率,若可以結合配套措施作爲整並條件的許可,則可以在提升效率的同時,減輕整並所可能衍生之問題,使臺灣整體經濟能在此基礎上獲得更好的利益。因此,整並之配套措施亦必須納入考慮。

綜上,請不要急於蓋棺論定此購併案之優劣。Uber,作爲一間全球大公司,其在臺灣的投資相當可觀。我們應讓公平會運用其專業知識,針對該交易做出深思熟慮、詳細且平衡的評估與決定,以展現我國對於促進經濟與自由交易方面的成熟度。此等作爲能讓所有國際投資人對臺灣保有信心與期待,畢竟,我們也希望其他國家的主管機關在審查臺灣企業於海外市場的投資與購併時,能採取相同的評估與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