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哥大:頻譜三分之一的限制不是一個鐵律
臺灣大擬合併臺灣之星,遠傳擬合併亞太電信,牽動頻譜上限管制是否超標議題,併成爲兩宗合併案最受關注的議題。
李南玫表示,從85年臺灣電信自由化至今,業者篳路藍縷經營得相當辛苦,臺灣電信業者提供的4G服務,全世界CP值最高,即便她現在人在新加坡使用臺灣大哥大門號行動漫遊費率,還是比新加坡各電信業者所提供的費率便宜,因爲臺灣提供的是吃到飽的訂價結構,進入5G時代,五家電信業者急尋除了語音,還有什麼創新服務可以爲電信公司帶來成長動能。
李南玫強調,臺灣電信產業不僅行動網路布建快、推升行動上網速度名列全球前段班,這次兩宗合併案,也正代表臺灣電信業很跟得上全球趨勢。李南玫引述公平會近日有發佈一個白皮書,提醒產官學是不是要重新檢討目前在數位化、科技提升及平臺化下,市場界線越來越模糊,電信產業不再只看「用戶數」規模,也不再只是以往傳統上只是幫用戶傳輸數據及傳輸語音,而是必須面對未來應該提供更多元的服務。
所以臺灣5G開臺以來,主管機關一直引領產業界積極建構5G產業生態鏈,而不是過去電信業單純只語音或數據服務,提升價值(Value up)爲當務之急。至於之前市場關心電信業兩兩合併後,會不會對資費等消費者權益造成影響?李南玫說,不要光看價格,重要是合併後爲消費者帶來的網路品質、及服務內容的提升。
李南玫強調,既然《頻率管理使用辦法》第12條第4項有明文規定,所以並沒有所謂真的超限違規的情況,最後還是要看業者是否能夠提出證明,讓主管機關可以依《頻率管理使用辦法》第12條第4項來看待各家業者所面臨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