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譜問題遭罰 臺灣大提4方案要NCC「儘速擇一」
臺灣大哥大。(資料照)
臺灣大哥大因合併臺灣之星佔用超額頻譜不還,NCC14日再度以臺灣大哥大「不符網路設置計劃」爲由,第三度裁罰300萬元,臺灣大表達無奈。臺灣大已於週一(8/12)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作爲調解選項,期盼NCC儘速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一起保護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
臺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臺灣大提出符合公衆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臺整並,並在過程中確保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臺灣大立即正面積極迴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臺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衆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週一(8/12)再提出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作爲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儘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
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覈准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同時允許臺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並,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並期限共18個月。但事後公平會與數發部陸續發函臺灣大哥大,其中公平會要求需在獲得公平會同意合併後、數發部要求須在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月1日),方能開始進行網路整並。換言之,實際可整並臺灣之星近萬個基站,將280萬用戶搬移至其他頻段期間,縮短到只剩7個月,實爲期待不可能,若強行縮頻,只是損害用戶權益。
惟臺灣大哥大爲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爲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臺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臺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並過程上網之權益。
臺灣大工程團隊自合併基準日起,即全面進行網路整合作業,除大幅增加工程人力,在不影響用戶使用權益下,不分晝夜和假日進行相關基站設備整合工程,在6/30前發動工程人員近3,000人,經歷跨年、農曆春節、端午等假期,同仁犧牲與家人團聚時間趕工,又逢4月份臺灣大地震及餘震不斷、或遇盛夏褥暑烈日與凱米颱風來襲等重大氣候環境變數,臺灣大同仁依然不論風雨全力在臺灣各地加速進行無線網路整合工程,日夜兼程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並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臺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爲保障用戶權益,臺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並進度。
臺灣大以維護客戶上網權益爲依歸,感謝司法調解委員在調解期間爲臺灣大及280萬原臺灣之星用戶的所有努力,同時爲這兩個月來因頻譜爭議引起的社會紛擾致歉、更爲各界溫暖的關懷和支持表達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