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今赴地檢署遞狀申告 控龍邦董座妨害名譽、加重誹謗
泰山董事詹皓鈞(圖/泰山提供)
泰山賣掉4萬3300張全家股票,針對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指控,泰山董事詹皓鈞今日赴臺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劉偉龍提出妨害名譽、加重誹謗告訴。
泰山表示,經營階層召開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董事長以超過4萬3500張範圍內處分權佳股票,是希望未來經營方向可以更專注食品本業,處分股票過程徵詢外部律師專業意見,並經過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溝,經過董事會決議並獲得多數董事同意支持後,才進行出售程序,所以處分過程完全合法。
其次,泰山是食品產業並非投資產業,即使出售全家持股,也不影響泰山本身的食品本業,所以經營階層處分全家持股也未違反《公司法》185條規定。
泰山在12月5日以鉅額逐筆交易方式,每股交易價格平均187元,出售全家股票4萬3300張,因爲是採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的競價規則,無從得知買受人是誰,無法與買受人共謀掏空公司資產。
另出售價格訂爲每股均價187元,符合法規,自無賤賣公司資產情事。況且,出售股款總金額約80.97億元,利益已歸由全體股東共享,並無掏空本公司利益之情。
泰山指出,劉偉龍身爲上市公司董事長,理應深知對事實查證的重要性,亦當知媒體傳播效力宏大,其自應以負責任態度,事先查證所述內容之真實,並審慎發表言論。然而劉偉龍仍於公開場合恣意貶損經營團隊所爲前述合法之經營行爲,已嚴重毀損本公司經營團隊之名譽。
泰山經營團隊希冀透過此次訴諸法律途徑的提告,以維護自身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