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同性伴侶相伴20年 他「在留特別許可」沒通過將被遣返
一名現年40多歲的臺灣男子從1994年開始和日本籍的同性伴侶同居,但因爲他是非法滯留,日前遭到勒令離境,他希望申請的「在留特別許可」也未通過,然而臺灣的家人因爲不能接受同性戀早以斷絕聯繫,只希望能和愛人一起在日本度過平穩的晚年生活,因此提出撤銷強制出境處分的訴訟。
據《朝日新聞》報導,這名男性在1992年取得留學的在留資格來到日本,之後也曾以短期滯在的簽證入國2次,在停留在日本的期間,他認識了目前的伴侶,並從1994年開始同居在關東至今,2人也互相扶持,當他感染愛滋病(HIV),伴侶便不斷鼓勵他積極接受治療,而另一半陷入抑鬱而無法工作時,他也負責支撐家計。
雖然2人關係良好,但這名男性從簽證到期的1994年開始,就是處於非法滯留的狀態,又因爲臺灣的家人無法理解同性戀,他便在日本過着避人耳目的生活,後來到了2013年,他認識專門處理性少數者人權問題的律師,得知有機會取得「在留特別許可」,便希望一試,不過去年6月他準備前往入國管理局時,非法滯留一事就曝光而被逮,特別許可也未批准,因此去年11月遭到東京入管局發出強制出境命令書,處於隨時都可被強制遣返的狀態。
由於日本法規規定,批准特別許可的理由包括與日本人結婚,這名男性認爲「因爲是同性情侶,所以雖然2人如同夫婦般的關係也沒被列入考量」,不過報導中也提到,就算是異性戀情侶、屬於事實婚姻關係(未經婚姻登記,實際上共同生活),被撤銷強制出境處分的先例也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