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知名飯店遭檢舉「使用過期食材」 衛生局稽查屬實予以裁罰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有榮美金鬱金香酒店榮興金鬱金香酒店2家飯店遭人蒐證檢舉涉嫌長期使用過期食材備品,有違反食安法之虞,臺南市生局3次稽查,相關違法情事屬實,前2次已罰40多萬元,第3次尚未完成行政調查,將依法重罰,此外檢舉人質疑生局涉嫌泄密,徫生局請檢舉人訴請司法程序調查,衛生局會配合。

▲臺南市有榮美金鬱金香酒店及榮興金鬱金香酒店2家飯店,遭人蒐證檢舉涉嫌長期使用過期食材及備品,有違反食安法之虞,臺南市衛生局稽查屬實予以裁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檢舉人指出,2020年4月,看到飯店吐司包裝上的日期標示已過期很久,心生疑竇,開始暗中觀察注意,竟發現飯店有許多食材、食品原料醬料、調味料、麪粉飲料等,都是過期品,吐司過期3個多月、過期啤酒用來製作啤酒凍,甚至咖啡豆竟是2017年9月20日到期,這些過期品通通消費者及飯店員工吃下肚。

檢舉人即開始秘密蒐證,並向臺南市衛生局檢舉2次後,在2020年4月20日前往榮美金鬱金香酒店稽查,當場查獲許多過期食材、食品原料、食品等,並張貼封條,也據以裁罰。但該飯店似仍繼續使用過期食材及食品原料,檢舉人不斷蒐集事證,也多次向衛生局檢舉。

檢舉人指出,不但食材、食品原料、食品等過期,連沐浴乳洗髮精漱口水房間備品也是過期品;2020年4月29日,衛生局再前往榮美金鬱金香酒店及榮興金鬱金香酒店2家飯店稽查,果然查獲過期的食材、食品原料、食品、備品,衛生局再度裁罰。

不料業者居然完全沒改善,繼續其違法行爲,而檢舉人自4月29日至6月22日期間,數次拿不同新事證向衛生局檢舉,承辦人吳姓股長竟表示,「檢舉動作不要這麼大,等業者鬆懈,我們(衛生局)再去」。但檢舉人不認同衛生機關的說法,6月23日轉而向臺南地檢署檢舉。

檢舉人說,4月29日之後,飯店主管在會議上就暗指誰去檢舉,並透露出檢舉的細節,這讓檢舉人大爲震驚,相關檢舉細節僅衛生局吳姓股長及丁姓人員知情,其他並無人知悉其中細節,檢舉人認爲飯店主管會知道,應是衛生局涉嫌泄!

7月3日,衛生局接獲檢舉人持新事證檢舉,再前往榮美金鬱金香酒店稽查,結果,竟被飯店拖延20多分鐘,等於是讓業者有充足時間滅證後,再進去稽查,檢舉人所提事證,兩家業者有幾個「暗倉」,但衛生局稽查時竟然都不查,甚至還怪這樣一次一次稽查,只會浪費行政資源。

檢舉人質疑衛生局每次稽查皆查獲過期食品,這顯示業者根本不怕,爲何衛生局沒有更積極的作爲?更扯是這段時間的舉報過程,業者竟然全都知悉,甚至連細節都一清二楚,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檢舉人說,因其身分及相關檢舉情資遭泄密,被業者找理由將其資遣,資遣前還派員全天候跟着檢舉人,監視其一舉一動。檢舉人表示將整理衛生局舉報的相關資料,向臺南地檢署陳情檢舉「公務人員泄密」。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有關民衆陳情飯店貯存多樣逾期食材及使用逾期原物料製成食品供應予消費者,衛生局循線查獲皆已將案品查封並依法裁處。衛生局於2020年4月20日派員前往檢舉之飯店查察,現場查獲吐司、餐包等食品逾有效日期,次於4月29日再次前往同集團所屬2家飯店查察,仍分別查獲麪粉、杏仁粉等食品原料已逾有效日期。又於7月2日再次接獲民衆陳情檢舉,衛生局立即於7月3日上午前往該飯店稽查,現場發現五穀米已逾有效日期,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加重處罰。

衛生局呼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違者將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燬;並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至於檢舉人指控疑遭臺南市衛生局人員泄密一事,衛生局強調,衛生局人員皆兢兢業業依法行政,不敢消有懈怠,衛生局強調,前2次稽查已重罰業者共40多萬元,第3次尚未完成行政調查,尚未裁罰,如果真泄密會查得到?會這樣罰?衛生局稽查人員問心無愧,如確有相關泄密事證,請檢舉人訴請司法程序調查,衛生局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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