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養蚵 後年起擬禁保麗龍浮具
南市府預定2026年禁用保麗龍浮具,減少海洋污染。記者鄭惠仁/攝影
促進牡蠣養殖朝向友善環境,臺南市議會前次定期會連署通過提案,籲請修改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納入「全面禁用發泡塑膠浮具」限期條款。日前開公聽會,農業局表示,預計先於2026年禁用保麗龍;不過南市區漁會建議,未來若無合適替代品,須有彈性處理方式。
南市議員穎艾達利、周奕齊在6月定期會提案,爲促進南市浮筏式牡蠣養殖永續利用,建請市府全面納管近海及河川的牡蠣浮棚養殖、另將經費補貼落實於非發泡塑膠的改良式浮具,並修改自治條例,納入全面禁用發泡塑膠浮具的限期條款,獲得議長邱莉莉共34名議員連署,大會通過。
區漁會總幹事林鈺昕說,蚵農目前都有不再購買保麗龍共識,市府推HDPE硬式浮具,不過蚵農反映不佳,此塑膠浮具較耐撞,但因是空心,只要破小洞就會進水而失去浮力不能再用,反比其他發泡材質浮具還難用。
林鈺昕認爲,禁用發泡塑膠材質浮具是全國性問題,如果禁用期限到了仍沒有適合替代品出來,也該有彈性措施。
臺南社大研究員晁瑞光、林政翰等人說,禁用發泡塑膠是世界趨勢,連中國大陸都禁止沿岸養蚵使用發泡塑膠材質浮具,而聯合國的「全球塑膠公約」也要在年底出爐,須提早因應,目前農業局正進行浮棚式與延繩式的新材料養殖試驗,希望能設計耐用有好用的模組化設備。
市府說明,目前已不補助發泡式浮具,僅補助HDPE硬式浮具,正辦理修法禁用保麗龍浮具,預定完成修法後於2026年施行,2026年之後預估漁民現有發泡浮具達到使用年限,使用比率將大幅下降,再研議辦理髮泡浮具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