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退休男師性侵、猥褻9女學生 26罪成立判刑13年

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臺南市1名退休多年男性國小教師被控任教期間性侵、猥褻多名女學生,其中2名受害學生追訴期未過,經市府與學校告發,臺南地院審理後判26項罪名成立,應合併執行徒刑13年。

此案爲1名女子在看到臺南狼師性侵小朋友新聞後,向人本基金會通報,學校於109年啓動調查,循線得知比通報人小7屆的2名女學生,也疑似遭強制性交、猥褻,去年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臺南地院判決指出,被告於91年至93年間擔任2名受害女學生五、六年級導師,多次違反女學生意願強吻嘴、隔衣摸胸、屁股與下體,或掀衣吸舔胸部,還曾要求女學生用手撫摸其性器官或口交得逞,受害女學生雖曾反抗,但認爲被告是導師,反抗無用,身心受極大傷害。

法官調查其他6名女學生證人,得知被告對這6人也有類似行爲,但因舉發報案時間已超過法定20年追訴權時效,無法追究刑責。

判決指出,被告雖辯稱因擔任2名女學生導師期間管教較嚴,纔會遭對方誣指這些行爲,但受害女學生對被害情節前後所述相符,並有證人等各項補強證據佐證,足證2名受害女學生所言確屬可信。

臺南地院合議庭判決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指出,這名教師於93年退休,先前曾在2所學校任教共約20年,教育局於109年調查後通報爲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再任教職,去年將案件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若經法院最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罪刑確定,教育局將依法追繳對方已支領的退(離)職相關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