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鐵路地下化工程都市計劃 內政部勝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2015年臺南市政府爲鐵路地下化興建工程,陳送2件都市計劃主要計劃個案變更案,報經內政部覈定,蘇俊文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認定變更計劃案沒有利益衡量瑕疵等違法,覈定處分無誤,全案確定。

經內政部覈定後,臺南市政府公告從2016年9月21日發佈實施生效的都市計劃主要計劃變更案,包括變更臺南市主要計劃(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劃)案,及變更臺南市主要計劃(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劃)(部分鐵路用地、住宅區變更爲公園道用地)案。

蘇俊文等人不服提告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變更計劃案已衡量鐵路地下化工程用地系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鐵路線型配置方案所涉及鐵路兩側土地徵收、民房拆遷範圍,覈定案較原軌案影響較低。

合議庭指出,鐵路地下化工程改建完成後,以地下層作爲鐵路軌道使用,對紓解臺南市區交通與塑造市中心意象,具有效益,符合臺南市長期發展願景所需等各面向公私利益,因此駁回蘇等人的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