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沙崙傳有人設置「鳥網」 恐成野鳥陷阱鳥友憂心
▲臺南沙崙農場傳出有人架設「鳥網」,導致有小型野鳥「卡網」,拍鳥俱樂部負責人黃蜀婷PO出照片,擔心成爲野鳥陷阱。(圖/拍鳥俱樂部負責人黃蜀婷提供)
臺南沙崙農場20日晚上傳出因有人架設「鳥網」,導致有小型野鳥「卡網」,拍鳥俱樂部負責人黃蜀婷PO出照片,擔心成爲野鳥陷阱,有多位鳥友通報臺南市農業局保育科及保七查處中。
黃蜀婷指出,經鳥友反映,鳥網設置在臺南沙崙農場遙控機場北側,綿延幾百公尺,網上卡着鳥屍,這樣怕一級保育的草鴞、二級保育的短耳鴞遲早可能會「卡網」,已有很多小型鳥中網了,鳥友擔心鳥網成爲野鳥的「陷阱」危及鳥類安全,有多位鳥友通報臺南市農業局保育科及保七查處中。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爲之: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二、使用毒物。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痹之方法。四、架設網具。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燬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具第18條第1項第1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二、違反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三、違反第19條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3分之1。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惟鳥網是農民用以防止鳥害的工具之一,但卻常常造成鳥類掛網無法掙脫,最終喪命。農民如架設鳥網獵捕,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以架設網具的方式獵捕野生動物,違者可依42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若是以網具獵捕保育類動物,則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但農民多是爲了防止鳥類食用作物而設鳥網,並不是真的想要獵捕鳥類,所以要構成犯罪要件很難,況且農民確實有防鳥害需求,這也是野鳥保護與現實需求兩難之處。臺南沙崙鳥友發現的鳥網其設置目的爲何?是否違法?尚待相關單位調查釐清中。
拍鳥俱樂部負責人黃蜀婷呼籲民衆,如發現非法架設鳥網,請踊躍向農政單位檢舉查處,也請農政單位對相關違法行爲,加強宣導取締,保護野生動物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