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保母涉虐待6個月大男嬰 法官裁定羈押

臺南6個月大男嬰本月20日突陷入昏迷不醒,被家長送醫診斷出腦溢血,仍在加護病房搶救,家長懷疑兒子遭葉姓保母虐待,但葉女否認,男嬰家長報警法辦。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及聲請搜索票,查扣相關證物。檢方昨天認葉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臺南地方法院聲押,法官今天下午裁定羈押。

據瞭解,事發後男嬰家長要求查看葉姓保母(43歲)家監視器遭拒,報警處理。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及聲請搜索票,查扣相關證物,深入調查後,發現葉女曾對男嬰四肢做出用力捏的動作,但她解釋是要訓練男嬰肌力,檢方認爲不合常情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向臺南地院聲押,法官今天下午近3點裁定羈押,未禁見。

法官羈押理由認爲,葉女犯罪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足認她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成年人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刑法第286條第5項、第286條第對於未滿7歲人犯妨害幼童發育罪等罪嫌疑重大。

法官並認爲,葉女供述內容與卷內事證不符,有事實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具羈押的原因,應予羈押。

至於檢察官聲請書所指被告涉犯刑法第286 條第5項、第3項後段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嫌部分,法官認爲尚待治療及釐清,難逕認此部分的嫌疑。

葉姓女保母被檢方認爲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臺南地方法院聲押,法官今天下午裁定羈押。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