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南6月大男嬰疑遭虐昏迷進加護 保母被收押

▲臺南一名6月大男嬰昏迷送醫,目前在加護病房搶救,葉姓保母涉嫌虐嬰遭收押。(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6月大男嬰8月20日不明原因突然昏迷送醫,被診斷出疑似腦出血,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家長指控兒子是遭受到保母虐待才導致,但保母否認,案經檢警偵辦並向臺南地院聲押葉姓保母,臺南地院27日以葉姓保母涉嫌重大,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

這起案件發生在8月20日下午,男嬰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疑似有腦出血現象,仍在加護病房救治觀察中。家長事後懷疑保母施虐造成,但保母否認,並稱不知男嬰爲何會昏迷,家長再要求查看保母家的監視器畫面,又遭到拒絕,因而向市警三分局報案。

市警三分局20日下午接獲報案後,會同家長前往保母家瞭解案情,但保母拒絕提供相關監視器畫面,警方即於22日向檢察官聲請指揮偵辦,由檢察官向臺南地院聲請搜索票。警方23日持搜索票前往保母家搜索,查扣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物,並對保母等相關人員完成調查筆錄,因部分監視畫面有缺漏,目前正由檢警進一步釐偵辦,檢察官並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葉姓保母。

臺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爲葉姓被告依檢方所附卷內事證,足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刑法第286條第5項、第286條第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妨害幼童發育罪等罪嫌疑重大。另檢察官聲請書所指被告涉犯刑法第286 條第5項、第3項後段之對於未滿7 歲之人犯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嫌部分,則尚待治療及釐清,目前難逕直認定此部分之嫌疑。

法官指出,被告供述內容與卷內事證不符,有事實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羈押羈押難以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

臺南市社會局表示,本案接獲通報後已立即派社工人員瞭解幼童狀況及關懷家屬,同時聯繫警政及臺南地檢署,也會同居家托育中心至該托育人員家中聯合稽查,釐清案發過程並留取相關監視影像。

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若該保母有違反兒少法第49條情事,社會局將依同法第97條裁處其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另查,該保母爲臺南市登記托育人員,除照顧男嬰外,尚有另外2名幼兒,目前社會局已依家長意願協助收託中的幼兒進行轉託安排,以確保托育安全與權益。後續社會局將持續追蹤該案司法進度,並依偵查結果予以裁罰,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