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3律師疑加入詐團涉泄密 1羈押禁見2人交保

臺南市41歲陳姓律師、39歲黃姓律師、34歲唐姓律師涉嫌加入詐騙集團、藉由辯護泄漏偵辦內容,屏東地院法官裁定1人收押禁見、2人交保。(謝佳潾攝)

臺南市41歲陳姓律師、39歲黃姓律師、34歲唐姓律師涉嫌加入詐騙集團、藉由辯護泄漏偵辦內容,以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集團上游,屏東地檢署27日發動搜索,經檢警調將3人帶回問訊後,檢方28日凌晨認3人涉嫌重大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則裁定陳收押禁見,黃、唐各15萬元、10萬元交保。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指出,日前偵辦一起網路假投資詐欺案件時,針對該詐欺集團水房、車手成員發動多波拘提搜索,但在偵辦過程中發現該詐團旗下多名成員所犯下的多起詐欺案都是委任陳、唐2名律師協助陪偵,甚至爲規避檢警溯源調查,刻意聯絡有私交的黃姓律師替該詐團辯護,疑似藉此將檢警的偵辦內容泄漏給詐團成員,以規避刑責。

案經檢警追查發現,陳、黃分別是臺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唐則爲陳事務所的受僱律師,3人疑似加入詐騙集團,負責處理組織旗下車手遭查緝後的法律相關事務,並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的律師擔任落網車手的辯護人。

檢方表示,3嫌以此手段監視落網車手的應訊過程,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落網車手的警詢及偵訊筆錄內容、落網車手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告知組織其他成員,讓組織上游成員可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

檢方說,黃、唐明知陳是犯罪組織處理的法律相關事務的成員,也知道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所有資料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爲非正當目的使用,但他們竟泄密給陳,把相關當事人涉案情節及羈押庭檢閱偵查卷宗等資料都提供給陳閱覽。

案經檢方復訊後,認3嫌涉嫌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等罪嫌,不僅嫌疑重大還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28日凌晨向法官聲請3嫌羈押禁見,法官則裁定陳羈押禁見,黃以15萬具保並限制住居,唐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