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籤科技合作協定 對話展成果

外交部18日舉行「臺美科學技術合作協定」宣佈茶會外交部長吳釗燮(後中)、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酈英傑(前左)以及科技部長吳政忠(前右)與會,併合影留念。(趙雙傑攝)

首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上月舉辦,不到1個月即產出具體成果雙方本月15日簽署《臺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將有助雙方在科技領域更進一步合作與交流

外交部昨日舉辦《臺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宣佈茶會,並邀請科技部長吳政忠、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以及美國在臺協會(AIT)處長酈英傑等人出席。

外交部長吳釗燮致詞表示,在短短不到1個月內順利促成簽署協定,充分展現高度互信、密切的合作伙伴關係。相信透過此協定能深化雙方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領域合作,提升雙方人才在先進科技上的交流,並在科技領域展開戰略伙伴關係,共同維護繁榮且自由開放的印太地區

酈英傑說,雖然美國和臺灣歷年來簽署的科技合作備忘錄數量多,但這次協定將更能大大深化、拓展美臺科技合作關係,這項協定提供迫切需要法律框架,使其進一步推動科學研究、釋放技術及創新潛力,並確保研究完整性,使智慧財產權受到保護。

酈英傑表示,這項協定象徵美臺之間信任、共享價值,美臺間有悠久合作歷史,在科技領域更是如此,透過雙方共享創新、創業精神,將能確保美臺在科技領域的往來交流,並都從中大大獲益。

新協定是由駐美代表蕭美琴及AIT執行理事藍鶯於本月15日在華府簽署,並由雙方官員視訊方式共同見證。根據協定,雙方合作範圍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創新、工程社會科學公共衛生、高等教育和科學人力資源,以及隨後彼此可能決定合作的其他科學研究和技術領域。雙方得透過指定代表機構,包括國務院及科技部共同邀請第三方、國際組織的科學家、技術專家及機構等,參加依據本協定舉行的合作活動

《臺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有效期爲10年, 任一方若要終止,需在90日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定,若無一方終止則再展延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