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股藏鏡人條款 壽險業爭豁免
金管會8月初即預告「藏鏡人條款」相關子法草案,明訂法人持股每變動1%就要在兩日內申報,但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等三大政府基金,可「豁免」爲每半年才申報一次。
國內壽險業與銀行等,因有龐大資金需要投資運用,亦是臺股投資大戶,操作動向一向受到散戶與市場關注,在明年新法上路後,壽險公司或銀行等機構法人,若對單一個股持股觸及5%後,每加碼或出售達1%,就要在兩天內公告,等於投資操作即時全都露。
金融總會近日將今年的金融建言白皮書最終版送交金管會,壽險業今年僅提一項建議,就是希望藏鏡人條款可通融,考量保險等專業機構投資人沒有介入公司經營權的疑慮,建議借鏡美國,簡化申報規定。
壽險業建議,保險公司或專業機構投資人,在取得公發公司股權超過5%的當年結束後45日內申報;但有兩情形除外,一是已取得公發公司股權超過10%,二是首次申報公告後佔已發行股權變動逾5%以上,要在當月結束後10日內申報公告。
壽險業者表示,壽險公司投資股市資金龐大,若過於即時公告個股持股變動,對散戶而言恐成「報明牌」,恐出現跟單,甚至影響個股股價,也會讓壽險公司不敢投資中小型個股,以免持股必須即時曝光。
現行規定持股揭露門檻是10%,超過纔要公告,2020年金管會規定上市櫃公司每季財報要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和持股比,但因財報屬「落後資訊」,加上一季才揭露一次,影響不大,但新法是逾5℅後,每變動1%就要二日內公告,保險公司或公股銀行等大戶持股變動恐被即時露,會干擾股市。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證交法草案已完成預告,蒐集外部意見,會綜整意見一併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