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再爆案外案 小股東告林學圃炒股

泰豐小股東聯盟召集人林朝鑫向證期局檢舉南港輪胎實質負責人林學圃炒股。(林朝鑫提供)

泰豐經營權之爭餘波盪漾,泰豐小股東聯盟召集人林朝鑫今天向證期局檢舉,泰豐第3季財報有鉅額虧損,泰豐「最高顧問」、南港輪胎實質負責人林學圃的關聯帳戶先出脫泰豐股票,避免損失高達2000萬元;及南港股票長期有「拉尾盤做收盤價」情形,涉犯操縱股價炒股罪嫌,請證期局查明真相。

林朝鑫強調,林學圃透過實質控制的南港公司近年大量買入泰豐股票,媒體曾報導質疑其是否以銀行借貸的短期週轉金挪作長期投資股票,「短借長用」顯已違反申貸用途;爲維護金融秩序,金管會和相關銀行應要求南港公司確實落實貸款用途,如有挪用,應依法糾正處理。

林朝鑫檢舉指出,今年10月15日林學圃以「最高顧問」控制泰豐經營權後,密集約見總經理、廠長及財務長,得悉第3季財報鉅額虧損;11月12日公佈財報前,林學圃關聯帳戶元瑞、元鴻、智凱等投資公司於10月22、27日,從臺新證券松江分公司等券商,各賣出泰豐約3000張、1700張,賣出金額達1.5億元。

依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金上更二字第1號刑事確定判決,認定元瑞、智凱等公司爲林學圃違反證交法的關聯帳戶。

林朝鑫指出,從證券公司網站查得南港董監及大股東持股質借紀錄,林學圃大量買入泰豐股票的資金來源,部分應是使用董監及大股東持股向銀行質借;從證交所每日盤中交易紀錄又得知,南港股價長期拉尾盤做收盤價,顯有大股東爲保南港股價以避免銀行壓力,恐已觸犯證交法炒作股票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