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菲「漁業合作」可捕魚? 駐菲代表:千萬勿聽信傳言

漁業圈近日傳出臺菲達成漁業合作協議林松煥呼籲:勿聽信謠言,否則恐被扣留。(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漁業圈近日傳出臺菲雙方已達成漁業合作協議,我國漁民可以進入菲國海域捕魚,傳已有10艘臺灣漁船正積極準備,打算於近日啓程。對此,駐菲代表林松煥於11日呼籲,菲律賓受到憲法限制,無法與其他國家分享天然資源,千萬勿聽信可以來菲進行漁業合作的傳言,以免進入該國領海之後遭到扣留。

據瞭解,臺灣漁業圈近日流傳臺灣與菲律賓官方達成協議,雙方可以進行於業合作。林松煥說,該國憲法規定,天然資源只能由國人獨享,境內海洋資源不開放外國漁船捕撈,因此在修憲之前,菲政府不可能跟任何外國漁船合作。

林松煥說,臺菲去年11月間簽署的是「臺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內容並不涉及「漁業合作」,就現階段而言,不要相信任何漁業合作的傳言。另外,根據菲國的新版漁業法,盜漁推定的行政罰鍰爲60萬美元至100萬美元,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且被判罪,將罰120萬美元;在菲國領海被捕,另可處6個月又1天至2年又2個月的有期徒刑;再犯被捕,將坐牢3年,罰款24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