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噪音車檢測 遭疑測不到真實聲音
臺東縣環保局執行公路車輛噪音檢測,民代卻質疑,現場擺放告示牌,車輛看到便放慢,形同「放水」,環保局這項措施永遠檢測不到真實聲音,根本在美化數據、無法解決問題,民衆依舊不堪其擾。臺東縣環保局長郭建成說,將檢討執行方式。
臺東縣政府近年在省道臺9線、臺11線及市郊公路實施移動式聲音檢測照相科技執法,年初至今檢測逾3000輛次,不過議員黃治維與高美珠均質疑測不到真實的的聲音,車輛分貝依然超標。
「噪音檢測是要把問題找出來解決,不是美化數據或數據造假」,黃治維說,執法現場擺放一個告示牌,改裝或機械運作過大的車輛行經時看到,自然會放慢開,甚至避開繞道,永遠測不到真實聲音,數據怎麼會正確?議員高美珠說,大型重機車的聲浪比卡車還大聲,臺11線兩旁住家都受不了,還會嚇到老人家與小孩,噪音嚴重擾民,警局和環保局要加強取締。
環保局長郭建成說明,科技執法時,稽查人員會在架設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這和測速照相的規定一樣。但他坦言,檢測措施確實有檢討的空間,研議後會反映給中央通盤檢討;另環保局會加強取締噪音熱點,超出分貝將依噪音管制法裁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不同的道路速限有不同的噪音標準值,速限50公里以下的道路,機動車輛噪音值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逾50公里、小於70公里以下的道路,噪音值不得超過90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