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前校長曾獲師鐸獎卻遭無故解職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

臺東縣政府教育處。(蔡旻妤攝)

前溫泉國小校長吳正成遭臺東縣政府解職,他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定「臺東縣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違法,臺東縣府教育處上訴,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教育處今天表示,尊重判決,將補正程序重新審議。

臺東縣府教育處2021年1月以不適任將溫泉國小校長吳正成及長濱國小校長嚴政雍以校長遴選委員會解除校長職務,並且回任教師。兩人因不服,分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吳正成及嚴政雍皆主張「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不合法」,依規定遴選委員會組成必須有社會公正人士,但是當時遴選委員會的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是教育處聘的榮譽督學、且爲退休校長,仍受教育處指揮監督,無法代表社會公正人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吳正成所提有理,判決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違法,相對處分也不合法。

同樣的嚴政雍案,卻認定遴選委員會組成合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上載明「榮譽督學系由退休校長或過去在學校行政、教學與輔導工作有教育優良成果表現者中遴選擔任,非屬被告正式職員,自符合社會公正人士資格。」

針對提出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教育處迴應,尊重司法判決及當事人,如法院認定程序上有瑕疵,那就補正程序,聘請符合社會公正人士的委員,重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