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酒駕大執法第3天 已有24人遭開單、送辦

臺東縣警察局春節前連續9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臺東縣警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警察局春節前連續9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臺東縣警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正值歲末年終尾牙聚餐的旺季,也是酒駕案件高峰期,臺東縣警察局春節前連續9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從1月30日至2月1日總計查獲公共危險罪19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5件。臺東縣警局統計,1月已移送公共危險罪60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31件。

臺東縣警局長樑東山表示,臺東縣今年1月發生4起A1類(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件當事人有酒後駕車情形。一般民衆可能會誤以爲喝酒後,只要不「馬上」開車,等一段時間後再開車,就沒有酒精濃度超標問題,事實上每個人對於酒精濃度代謝耐受度的程度不一,1罐350毫升的啤酒,可能就需要1至2小時代謝,若民衆飲酒的時間過晚、過量,隔天清醒後酒精仍未代謝,貿然開車或騎車遭攔查,酒精濃度可能超標。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迄今共查獲3件酒後駕車案件,成功分局長龔士哲慰問勤務單位同仁。(成功分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分局長陳宏平強調,臺東分局實施取締酒駕專案,針對「易肇事路段」、「易飲酒場所」等發生事故及周遭環境以優勢警力加強路檢掃蕩,除進行檢測駕駛是否飲酒外,也會告誡同車乘客、汽機車租賃業者。

樑東山呼籲民衆飲酒後,應將飲酒的數量、喝酒的時間及休息時間納入考量後,再決定是否使用交通工具,以免觸法。

成功分局長龔士哲說,酒後駕車肇事已造成無數家庭的破滅及財產損害,年關將近應酬飲宴、公司尾牙等聚餐,飲酒機會較多,請多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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