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酒駕零容忍 3天取締73件法辦47人 仍有人不怕
▲臺南市警局自2月18日至20日辦理,「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其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47人,平均1天就取締24件酒後駕車,顯見部分駕駛人依然無懼於社會民忿與法令之規範。(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局自2月18日至20日辦理,「全市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出勤警力超過2080人次,計取締73件酒駕車輛,其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47人,平均1天就取締24件酒後駕車,顯見部分駕駛人依然無懼於社會民忿與法令之規範。
自從多起酒駕肇事致死傷案件後,引起一股全民「反酒駕」氛圍下,雖修法提高酒駕的罰款與罰責,但是因酒駕所造成的重大傷亡車禍依然頻傳,「酒駕零容忍」一直是臺南市警察局工作重點,展現警察機關爲維護用路人的安全,嚴厲取締酒駕之決心,也再次提醒民衆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日後將更精進,各分局不定期規劃針對轄內易酒駕肇事時段、路段,強力執法。
市警局長黃宗仁強調,雖然2月18日規劃連續3日酒後駕車大執法,日後仍持續加強執法,千萬不要抱持「僥倖」、「我不醉心態上路」,但防制酒後駕車並非單就警方執法即能完成,仍需配合教育、家庭剛柔並濟、羣策羣力共同防制,方能有效杜絕酒後駕車,達到酒後駕車零容忍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