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地檢署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小組 端正農漁會選風
▲臺東地檢署2/13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專責查察妨害農漁會選舉案件。(圖/臺東地檢署提供 下同)
臺東地檢署本署於今2/13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以王文德檢察長爲召集人,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蕭祖勇主任、臺東縣警察局黃慶惠局長共同組成,專責查察妨害農漁會選舉案件。
106 年各級農會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之選舉投票日爲106年2 月19 日,全國各級漁會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之選舉投票日爲106年3月18日。 法務部於105年11月17日頒佈「106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原則」,臺東地檢署署依該查察原則指派檢察官分區專責查察,並指派人員輪流值勤,設置專線電話、傳真機、專用信箱號碼,受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之告訴、告發、自首等事項,並於106年1月18日下午3時在本署3樓簡報室召開臺東地區檢、警、調、廉政等機關及臺東縣政府首長聯繫會議,共商查察賄選、反賄選及防止暴力、金錢介入等因應對策,積極進行反賄選、反暴力宣導,目前已分6件選他案由檢察官積極查辦中。
王文德檢察長表示,金錢及暴力介入農漁會選舉不僅破壞選舉之公平性,助長惡質之不良選舉風氣,更侵害其他候聘人、候選人、農漁會及農漁民之權益,本署將全力動員檢、警、調、廉政人力,務必做到「全力查察賄選零容忍,使盡洪荒之力反賄、反黑金、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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