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地檢署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小組 端正農漁會選風

臺東地檢署2/13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專責查察妨害農漁會選舉案件。(圖/臺東地檢署提供 下同)

記者兆麟/臺東報導

臺東地檢署本署於今2/13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以王文德檢察長召集人,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臺東縣調查站蕭祖勇主任、臺東縣警察局黃慶惠局長共同組成,專責查察妨害農漁會選舉案件。

106 年各級農會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之選舉投票日爲106年2 月19 日,全國各級漁會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之選舉投票日爲106年3月18日。 法務部於105年11月17日頒佈「106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原則」,臺東地檢署署依該查察原則指派檢察官分區專責查察,並指派人員輪流值勤,設置專線電話、傳真機專用信箱號碼,受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之告訴、告發、自首等事項,並於106年1月18日下午3時在本署3樓簡報室召開臺東地區檢、警、調、廉政機關及臺東縣政府首長聯繫會議共商查察賄選、反賄選及防止暴力、金錢介入等因應對策,積極進行反賄選、反暴力宣導,目前已分6件選他案由檢察官積極查辦中。

王文德檢察長表示,金錢及暴力介入農漁會選舉不僅破壞選舉之公平性助長惡質之不良選舉風氣,更侵害其他候聘人候選人、農漁會及農漁民之權益,本署將全力動員檢、警、調、廉政人力,務必做到「全力查察賄選零容忍,使盡洪荒之力反賄、反黑金、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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