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風險中心/企業只揭TCFD氣候相關財務,不夠
《公司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指出:「公司成立的目的在於營利,而在行有餘力時,可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爲,以善盡社會責任。」然而,當企業的商業行爲已嚴重破壞環境原有的樣貌及運作機制,且反過來對企業的營運活動造成負面影響時,企業是否依然可以繼續將「承擔社會責任」僅視爲一種選擇性的行動?
《公司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指出:「公司成立的目的在於營利,而在行有餘力時,可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爲,以善盡社會責任。」 圖/unsplash
由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簡稱WEF)在2021年所發佈的全球風險報告(The Global Risks Report 2021)中可發現,「極端氣候」已連續五年蟬聯全球發生可能性最高的風險。除此之外,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簡稱BIS)於2020年1月提出了「綠天鵝」(The Green Swan)概念,警示氣候變遷所引發的綠天鵝事件,將對金融穩定造成嚴重影響,並可能進一步引爆全球金融危機。
氣候風險正威脅全球環境與經濟
全球暖化持續推升海平面的高度,威脅低窪地區居民的生存空間,而氣候變遷使得極端天氣事件發生的頻率更高、影響更爲劇烈。例如擁有全世界豐富生物多樣性的澳洲,一場橫跨2019年至2020年的森林大火,不但燒燬當地超過1,800萬公頃(相當於5個臺灣)的土地,更奪走了無數動物的生命與牠們的棲息地。
2020年澳洲大火造成超過10億隻動物被燒死。圖爲接受救治的無尾熊。 (歐新社)
美國人口最多、經濟實力最豐厚的加州,在2020年8月發生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森林大火,導致46人喪命,以及超過一萬座建築物的毀損,造成美國173億美元(約爲4,807億新臺幣)的經濟損失。
回到國內,今年年初因乾旱導致的缺水事件,據行政院農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臺各縣市受此次事件影響,造成農業損失逾新臺幣8億元。且本次缺水事件,已嚴重威脅國內高科技業產能的穩定性,甚至引起國際的高度關注。
人類的行爲及經濟活動,破壞了氣候穩定的運作模式,這些改變如今正不斷地侵蝕我們的財產與生命安全。面對日益嚴峻的氣候議題,需要透過公、私部門及社會大衆共同採取行動以落實永續目標。
野火等氣候災難顯示,氣候變遷會威脅人類健康。圖爲加州森林大火。 美聯社
藉由金融市場力量 引導企業邁向永續發展
金融機構與投資人在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上,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經由審慎檢視各個被投資公司所面臨的氣候變遷風險及其影響程度,可以大幅降低投融資標的之違約及倒帳機率。此外,支持排碳大戶落實低碳轉型,亦可促進低碳經濟的長期發展。
然而,市場上因欠缺與氣候相關的財務資訊,以致氣候變遷風險未能充分被反應至投資標的之市場價值與金融商品之定價中。爲此,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在2017年8月發佈了一份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CFD)報告書,提供一套自願性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建議,成爲各國企業辨識與評估自身氣候變遷風險之重要參考依據。
爲接軌國際趨勢,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逐步建立永續金融發展機制,引導國內產業朝向綠色經濟轉型。金管會率先於2017年10月頒佈「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將推動重點聚焦在促進綠能產業的發展上。
金管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然而,只強調環境面向的發展不足以被稱作「永續」,爲奠定更堅實的「永續金融」基礎,金管會又於2020年8月提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除延續原有行動方案的環境面向措施外,亦新增在社會面向及公司治理面向的推動措施,引導企業與投資人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議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升級後的行動方案中,金管會首度將FSB所發佈的TCFD納入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應揭露項目中,以提高氣候相關財務資訊的透明度,讓投資人、相關利害關係人皆得以檢視公司所面對的氣候變遷潛在風險及衝擊。
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將影響企業營運
FSB的TCFD工作小組定義了兩類氣候變遷風險,分別爲:因整體市場邁向零碳經濟所帶來的「轉型風險(Transitional Risk)」,以及因氣候模式改變引發的「實體風險(Physical Risk)」。
轉型風險可依據不同的影響因子,再細分爲「法規與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以及「聲譽風險」。截至世界銀行(World Bank)2021年4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國際間已有65個碳定價倡議,且歐盟即將在2026年起針對進口碳密集產品課徵碳關稅(即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因此我國實施碳定價政策勢在必行。
如此一來,將大幅增加高碳排企業的營運成本,衝擊企業當期的財務表現;與此同時,各大品牌企業在全球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之下,紛紛宣示加入RE100倡議行列,在面對供應鏈上游或客戶要求的壓力,企業勢必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發成本在低碳技術的開發上,以迴應低碳市場的需求。
極端氣候與異常天氣事件引起立即性風險或長期性風險。氣候變遷爲圖爲加拿大卑詩省遭到淹水,民衆用水上摩托車與船隻搶救受困的乳牛。 路透
實體風險肇因於極端氣候與異常天氣事件引起的立即性風險或長期性風險,會直接損及固定資產價值,或對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如異常的高溫及熱浪引發的熱衰竭、中暑等,導致員工生產力下降;更嚴峻的颱風或豪雨事件引起的水患,導致房地產或生財器具價值的減損;又或者是乾旱事件引起更嚴重的缺水危機,用水量大的高科技公司或電子產業被迫停工,進一步造成供應鏈斷鏈危機。
責任投資漸獲機構投資人的重視
上述兩種風險看似不會對金融業產生直接影響,然而實際上,金融業正在間接承擔客戶所面對的氣候變遷風險。例如,當授信與貸款客戶面臨的轉型風險愈高,銀行業者就會承受愈大的違約及倒帳風險;或是當客戶的資產暴露在實體風險愈高的區域,將可能使保險業者付出更龐大的理賠金額。
近幾年,應外資要求,以及在法規政策的驅動下,國內已有不少機構投資人(如:富邦金控、玉山金控、國泰金控等)響應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The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簡稱PRI),以及簽署我國證交所的「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將被投資公司在ESG等面向的表現納入投資流程及決策中,以期能有效規避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高不確定性風險,穩定金融市場的發展。
近幾年,應外資要求,以及在法規政策的驅動下,國內已有不少機構投資人響應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 圖/unsplash
主動揭露氣候相關財務資訊 化風險爲機會
雖然現行法規對於企業應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揭露TCFD的要求,尚未涵蓋所有公司,但氣候變遷議題迫在眉睫,對於企業營運的潛在影響更是不容小覷,善盡社會責任對企業而言,已然成爲非做不可的實際行動。
企業應超前部屬,主動揭露氣候相關財務資訊、做好氣候變遷風險管理、強化自身面對氣候變遷的韌性,如此除了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帶來的財務衝擊,同時也可爲自身帶來機會。
例如以積極的態度面對氣候議題,開發低碳生產技術、生產低碳產品,不但能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國際趨勢,避免遭受環境裁罰或負擔龐大的排碳成本,同時也能掌握先機,在未來的低碳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相反地,倘若企業持續以消極、不作爲的態度面對紛至沓來的各種氣候變遷風險,未來恐將喪失國際競爭力,甚至被金融市場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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