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律教師評鑑未通過 知名法學者陳妙芬提釋憲受挫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圖左),及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圖右)。(林偉信攝)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陳妙芬,在臺大任教時2015年評鑑未獲通過沒被續聘,她針對《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聲請釋憲,主張該細則限制教師工作權,未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憲法法庭審理後判決合憲。

陳妙芬是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候選人,日本北海道大學訪問學人,她也曾擔任任臺大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召集人,教學及研究專長爲法哲學及歐陸法制史等。

陳女表示,她原爲臺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在2005年通過升等爲副教授 ,並先後通過二次教師評鑑,她準備後續升等而致力於寫作專書,並擔任2007年到2010年學術單位行政職,依規定在通過評鑑後5年申請評鑑,但在2011年評鑑未獲通過,2013年接受覆評。

法律學院重啓覆評程序後,在2015年1月7日決議陳女未通過覆評,她經校申訴、教育部再申訴等救濟未果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爲相關細則符合比例原則,判決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