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府員工餐廳「府宴」爆食安危機 市府重罰100萬終止契約
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員工餐廳「府宴」爆食安事件。記者楊正海/攝影。報系資料照
北市食安連環爆,臺北市政大樓B1員工餐廳「府宴」,被稽查發現有食材及調味品等過期20件,以及環境不潔1件,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契約約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開罰108萬元外,北市公管中心也依照合約規定,處以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並終止契約,要求返還場地。
衛生局在在4月4日及4月5日針對市府員工餐廳「府宴」無預警稽查。公管中心表示,市政大樓員工餐廳採公開招標方式,自111年4月20日起,委由「府宴有限公司」經營提供餐飲服務,合約年限是3年。雙方契約明定廠商應依食安法規定,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包括提出食材來源證明、食材分類儲存等,並應配合衛生局定期抽驗,若未符合規定,廠商應負損害賠償等相關責任。
公管中心表示,府宴公司現在已經衛生局查獲有食材逾期及環境不潔等情事,公管中心依約要求府宴公司返還場地、給付懲罰性違約金及終止契約。爲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公管中心宣佈,即日起會同衛生局進行市政大樓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稽查工作,每天無預警巡檢、加強抽查頻率,稽查範圍擴及市政大樓B2餐飲部、便利商店及臨攤的食品衛生安全。
至於公管中心與府宴有限公司終止契約後的員工用餐問題,考量今年員工餐廳本就要進行排油煙機汰換工程,114年也有市政大樓延壽計劃,因此暫停引進業者經營員工餐廳,公管中心將另外洽詢業者提供派遣餐車,販賣午餐便當,提供市府員工用餐選擇。
公管中心也表示,關於府宴公司的員工,將會同就業服務處,輔導就業或協助申請補助。公館中心將持續爲市府的食品安全與衛生把關,捍衛員工及洽公民衆的健康,提供市民安全、安心的飲食環境。
公管中心指出,雖然近期沒有接獲民衆通報有身體不適等情形,但仍要呼籲市府員工及民衆,近日若曾在市府員工餐廳用餐,併發生身體不適情形,請儘速就醫並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