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網撩小六女!遭控「新竹公園使壞」 指紋打卡證清白

臺北吳男被控新竹少女車震法官調查後卻發現疑點重重。(示意圖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臺北一名擔任鐵工吳姓男子於2017年在網路遊戲正宗勁舞團結識13歲的小六女小美(化名),吳男經常藉由網路開撩小少女,沒想到卻因此被指控染指未成年少女。不過法官質疑,吳男若從工作地點開車至案發地,車程就將近要2小時,從他5點下班按壓指紋來看,時間並不符合,再加上少女證詞反覆、前後不一,仍存有極大疑慮,因此判吳男無罪。

小六生美因成績退步而引起班導師關注,她纔跟老師說,網友吳男搭着友人的車南下新竹找她,卻趁機在車上與她發生關係。小美還拿出吳男與她的訊息對話指證歷歷,導師認爲情節重大,迅速帶她驗傷報警,雖吳男矢口否認,但檢方並不採信,仍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對吳男起訴。

吳男否認與小美車震,他說自己在網路上認識小美,也經常透過Messenger與她聊天並互生情愫,因知道對方只有13歲,所以不可能跟她發生性關係,雖然他曾約她出來見面,但因遭小美拒絕,實際上兩人根本沒見過面,小美指控的時間,正好是他上班的時間,不可能到新竹找她。

吳男說,兩人就是「網路情侶」,他也會送虛擬服裝道具給小美,後來遊戲無法登入後就沒再玩了,由於小美曾向他要求要價值5、6百元的服裝及道具,他不答應,小美也生氣,後來自己也沒理她。

法官調查,2人確實於網遊結識且相談甚歡,不過根據少女指控的「下午3、4點在公園旁發生車震」,經吳男出勤指紋辨識系統發現,當日吳男於5點打卡下班,若真的下午3、4點在公園車震,光從吳男工作的新北市萬里開車到少女指控地點就要100多公里,車程將近2個小時,時間實在是對不上。

小美雖向警方表示,事發後曾質問吳男「爲何要這樣對她,他說對不起」,但警方調閱兩人對話,卻未發現兩人有針對發生性行爲一事做討論,雖小美曾依吳男要求回傳裸照,但兩人文字間也只談到擁抱等身體接觸話題,法官質疑,若2人有發生性行爲,爲何在長達3個月聊天交流內容中,都未提及,而是隻傳閒話家常或自拍照,加上小美證詞前後不一,對於案發情節多表示「忘記了」,法官認定小美證詞仍有疑慮,因此吳男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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