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股市》不只可成!百家上市櫃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 外資持反對票

Alliance Advisors指出,外資董監改選時,外資會對公司方董事提名人投下反對票以及反對公司章程修訂案。以外資投票結果分析,外資對董事候選人投下反對票主因,包括: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候選人董事會出席率低等因素。

而對於反對公司章程修訂案,今年的可成(2474)外資股東的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即是主要外資機構在公司治理上要求的方向。

自2020年開始,ISS在公開的臺灣年度投票準則上清楚表明,即便臺灣公司法自2018年可以將公司修改章程修改改由董事會全權主導、決議發放現金股利金額,股東常會僅爲報告案。但,因爲現金股利的分派權應迴歸至股東身上,因而仍在投票報告上建議外資股東在「修改公司章程案:現金股利政策由董事會決議」該議案投下反對票。

Alliance Advisors統計,2020年到2022年共有128家發行公司提出此案,總計被ISS建議投下反對票的比例佔提出家數爲100%。另一方面,當外資持股到達足夠影響力時就能夠影響最終決議,因此,2022年發生兩家大型權值股在外資反對下,現金股利分派權至今仍是在股東身上。

Alliance Advisors董事總經理馮欣宜特別強調,現金股利政策提案結果並非僅是研究機構建議反對,實際持股而投下反對票的外資,包含在臺灣持股舉足輕重,併爲全球三大巨頭被動型的貝萊德Blackrock、道富環球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以及在臺灣持股超過千家的DFA(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還有在今年在科技股比重持續走高的挪威主權基金Norges、積極在亞洲區域其他國家提案的荷蘭退休投資資產公司APG。

從外資投票結果得知,股東行動主義的行使主要會分爲兩項,一個是直接董事提名與股東提案,次要的爲投票反對與棄權發行公司方所提出的議案或是提名人選。

Alliance Advisors建議,臺灣公司應充分掌握有提名與提案權的股東名單,與每年追蹤瞭解整體臺灣外資機構所反對的議案或是董監人選,以及外資機構反對或是棄權的原因。畢竟外資機構有各自的投票準則,機構股東會以全球準則或是符合區域文化的區域準則,來落實股東行動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