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爽吃人夫甜喊「想做危險的事」 遭正宮控告賠到哭

北市一名女子與已婚男子發生性行爲,多次互傳鹹溼訊息遭正宮抓包。(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江姓女子與人夫偷情,傳訊給人夫稱「我想跟你做危險的事情」,被正宮逮到,挨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時,江女喊冤,稱自己並無逾矩,但法官不採信,酌情後判江女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男子阿峰(化名)自2018年間結婚,現已離婚,但離婚前阿峰性情轉變,經常藉故與她爭吵,甚至要求離婚,讓她深感不解,直到無意間查看阿峰的手機,才驚覺阿峰與江姓女子關係不純,對話訊息內容曖昧。

正宮表示,阿峰與江女曾談論親吻、大腿枕、性行爲與共覓同居處所等行爲,明顯已經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且2人8度到旅館發生性行爲,導致她身心承受巨大損害,故依法向江女求償100萬元賠償金。

對此,江女聲稱,她知悉阿峰有配偶與小孩,當時阿峰提及自己要離婚,因對方心情不好才與一羣朋友一同喝酒後前往旅館,但記不清是何時去,她經常與阿峰先去旅館,隨後其他朋友即到場,2人並未單獨過夜。

臺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江女與阿峰去旅館的期間正值疫情高峰,入住者均須填寫顧客旅遊史調查問卷,且訪客時間以1小時爲限,但江女無法提供其他同行友人的姓名與曾經連繫的紀錄,以此可推知江女的確與阿峰單獨過夜。

此外,法官發現江女與阿峰的對話紀錄中,阿峰曾表示「喜歡射在江女裡面」、「喜歡妳身體裡充滿我的感覺」,江女回覆,「我也喜歡」、「昨天好幸福」等語,其餘對話中,江女還說,「我想跟你做危險的事」、「我也愛你」等語,均顯見江女的確與阿峰發生性行爲,關係超過正常男女交往分際,認爲正宮求償有理,酌情後判江女須賠償正宮3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