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誰》跟馮小剛,同踩“如有雷同”的雷

出品|虎嗅ESG組

作者|王梓涵、胡巍

頭圖|AI生成

本文是#ESG進步觀察#系列第109篇文章

本次觀察關鍵詞:風險管理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曾幾何時,很多電影、電視劇會做這樣的標註。但近些年來,“根據真實事件改編”字樣,更加頻繁地出現在影視作品中。

某種意義上,相比藝術真實,也有觀衆希望影視劇演繹的就是現實。爲了提起觀衆的觀影興趣,或許是相關標註發生變化的原因之一。

但這有可能引發合規風險。一些蹭熱點式的改編行爲,即便製作方沒有輸掉官司,也可能招來民衆在道德層面的不認可,連累製作方的企業形象。如果影視作品不能如期上映或遭遇下架,還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績效。

最新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糾紛關於“南大碎屍案”。不久前,該案被害人刁愛青的姐夫錢先生公開喊話張譯,因其主演電視劇《他是誰》中的“餘愛芹案”與“南大碎屍案”高度相似,但劇中的虛構情節給刁愛青家屬帶來了極大傷害。

糾紛一方的主角其實並非張譯,而是電視劇出品方霍爾果斯萬達電視劇製作有限公司(下稱“萬達電視劇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軟件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軟件”)及播出平臺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優酷”)。

錢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張譯是躺槍,去年5月,家屬方就委託律師將《他是誰》出品方及播出平臺起訴至北京海淀區法院,但一年來,始終未能通過調解達成一致,爲推動案件進程,所以才採取了喊話著名演員的方式。

錢先生在公開信中說:“電視劇中的‘餘愛芹案’與‘南大碎屍案’的高度相似,不僅案發時間、被害人的名字(與刁愛青同音,且衣物上的‘艾卿’與刁愛青親筆書寫的‘愛卿’一致)完全一致,就連兇手殘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您們搬上影幕。考慮過我們家的感受嗎?更讓我們難以接受的是,劇中還虛構了與‘餘愛芹’私生活‘婚外情’的劇情,這些毫無根據的胡編亂造不僅是對我死去妹妹的極大侮辱,更是給我們全家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如果魯迅在世,有可能被“孟夫子”告上法庭嗎?

按照周作人的說法,孔乙己原型是一個外號叫“孟夫子”的讀書人。“他替人家抄書,可是歡喜喝酒,有時候連書籍紙筆都賣掉了,窮極時混進書房裡去偷東西,被人抓住,硬說是‘竊’書不能算偷,這些都是事實。”

浙江紹興,咸亨酒店門前的孔乙己雕塑。(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李馨寧律師認爲,如果《孔乙己》中所塑造的人物確實來源於真人真事,相關的法律邊界與《他是誰》類似。

她告訴虎嗅ESG:“真人真事作爲單純的事實消息,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不需要著作權意義上的改編許可。但對於真人真事中的原型人物,其人格權依法受到保護;比如改編作品中含有侮辱誹謗原型人物的內容,可能侵害其名譽權;常見的侵犯人格權的情形還包括隱私權、肖像權、姓名權等。”

刁愛青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表示:“若‘孟夫子’的行爲根本不存在,是作者捏造事實,如替人抄書卻嗜酒成性、變賣文具,乃至偷竊書籍且狡辯‘竊’非‘偷’,被公開披露並造成不良影響,確實存在侵犯名譽權、誹謗的法律風險。”

但周兆成同時指出:《他是誰》與《孔乙己》在題材、故事背景及核心主題上存在顯著差異;《孔乙己》是魯迅先生對封建社會知識分子困境的深刻揭示,他與原型人物並不完全相同,提到孔乙己也不會讓人想到“孟夫子”。

他說:“《他是誰》是一部基於真實案件改編的電視劇,涉及刑事偵查、犯罪心理等複雜情節。尤爲重要的是,《他是誰》中出現的未經授權捏造事實、損害原型人物名譽的行爲,涉嫌違法,與孔乙己原型‘孟夫子’的行爲性質截然不同。”

周兆成認爲:“改編真人真事時,應合理剪裁和重塑故事情節,使人物性格更爲豐富,同時避免與真人真事不符的內容引發爭議。特別對於虛構情節務必適度,不得含有侮辱、誹謗內容,否則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在增加敏感性情節時,也應特別小心,避免觸及原型人物的隱私。”

“死者的名譽權需要保護,文藝創作的自由權也應受到保護,這是文藝繁榮的需要,這也是文藝創作者免受‘捕風捉影’不當追責的需要。”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博士說,“《他是誰》一案的關鍵點是,該電視劇是否以真人真事或特定人爲描述對象,此時,電視劇是否以‘真實案件改編’作爲宣傳因素變得異常重要。如果電視劇內的人物都是化名,電視劇也未作‘真實案件改編’的宣傳說明,則原告恐將難以勝訴,反之則原告可以勝訴。”

某種意義上,“南大碎屍案”的社會熱度並不比《他是誰》小。早在電視劇拍攝前,該案就不時在互聯網上引發討論,並登上新浪微博熱搜榜。

在《他是誰》的宣發期間,編劇與媒體的對話也曾提及“南大碎屍案”。2023年4月,編劇接受海報新聞採訪時說:“我們當時採風,有四五組類似的案例,大家之所以一直把目光聚焦在‘南大碎屍案’上面,是因爲這個比較出名。”

錢先生在致張譯的公開信中提到:“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屍案’原型案件的宣傳旗號,首播就成爲全網收視冠軍,並且斬獲多項電視劇大獎。出品人是賺的鉢滿盆滿!”

資深品牌營銷專家、聞遠達誠管理諮詢公司總裁李國威提醒,行業要提防一種風氣,即在違法成本可能不會太高的情況下,影視劇製作方爲了利潤,願意冒險,因爲“流量更值錢,爭論還會增加流量,萬一官司輸了,也賠不了多少錢”。

虎嗅ESG多次致電萬達電視劇公司,均未能接通。

並不是所有糾紛都要對簿公堂,即便是法院受理了案件,也經常會優先組織調解。

家屬方代理律師周兆成介紹:2023年5月,刁愛青家屬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出品方能夠公開道歉並下架侵權電視劇;2023年10月法院立案,並曾建議雙方可以進行調解。

據紅星新聞報道,12月17日,萬達電視劇公司迴應稱:今年4月,萬達電視劇方面接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等資料;在法院組織協調下,目前公司積極與當事人律師進行溝通;充分理解當事人心情,高度重視當事人訴求;目前正與當事人律師在法院組織協調下持續就相關內容進行協商。

但周兆成向虎嗅ESG表示:“該回應缺乏具體行動方案,僅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承諾與理解,顯得異常空洞無力。在法律實踐中,我們深知一切行動勝於言辭,更看重的是拿出解決問題的實際行動和滿滿誠意。然而,萬達公司的迴應根本沒有展現出其解決問題的決心和行動力,這讓我感到十分失望。”

從法院立案至今已逾一年,調解遲遲未能達成一致,若非錢先生公開喊話張譯,此案或許仍在默默進行。

某種意義上說,出品方對於這場糾紛的處理顯得有些拖沓。錢先生在公開信中還表示,出品方一直“‘耍流氓’提管轄權異議來拖延案件審理時間”。

類似《他是誰》糾紛的案件不少,但處理得可能更加成功。

例如《我不是藥神》中,程勇一角的主要原型陸勇就曾與製作方發生糾紛。一定程度上,陸勇的確被黑得很慘——程勇的毛病很多,他不僅打老婆,以賣並非來自印度的印度精油爲業,而且最初銷售仿製藥,也只是爲了狠撈一筆錢。

產生糾紛後,陸勇向製片方提出4點要求,包括:影片片尾允許其出鏡講話,表明原型的態度和身份;將電影角色與原型做分割,比如拍攝花絮,讓觀衆知曉兩者之間存在不同;劇組面向白血病或腫瘤患者捐助善款;承擔其維權費用。通過協商,製片方滿足了陸勇的後三個要求,未能滿足的第一個要求也得到了他的理解。

顯然,這是一個成功的矛盾化解案例,陸勇甚至出席了電影首映式。

陸勇(右)出席了電影《我不是藥神》北京首映式。(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周兆成還是另一起類似案件的代理律師,即《操場》一劇製作方與“操場埋屍案”被害人鄧世平家屬的糾紛。他介紹,製片方後來“親自飛到湖南拜訪鄧世平家屬,親自將劇本給家屬閱讀,並與家屬深入地溝通和協商,最終拿到授權。雙方達成了和解”。

周兆成在介紹《操場》一劇的案例時說:“影視製作方在改編過程中,還是要充分尊重原型人物及其家屬的權益。創作前,如果拿到授權,可以體現影視行業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尊重。這個案例也爲我們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

當然,也有不太成功的案例。

對於影視公司,最好是和氣生財,因爲處理不好相關糾紛,風險未必只在法律層面。例如馮小剛導演的《手機2》遇到像崔永元這樣有實力的對手,甚至不需要打官司,製作方都有可能蒙受經濟損失。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不僅是范冰冰損失了幾個億,《手機2》也遲遲未公映——後者顯然會影響製片方的經營績效。

今年3月,仍有投資者在易互動平臺向《手機2》製作方華誼兄弟提問:“董秘你好,請問《手機2》這部電影什麼時候上映?”

華誼兄弟回答:“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影片的上映計劃請關注後續相關影訊。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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