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刀殼嚇142公分女店員 雖沒刀片...法官仍依強盜罪判8年

賴姓男子持「美工刀殼」到檳榔攤,脅迫女店打開收銀機後拿走1萬5000元。賴辯稱只是去偷錢,但檢方依強盜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女店員證稱,就算沒刀也很害怕,因爲被打一拳就很痛。法官指女店員身高142公分,賴具身型優勢,即傳只持刀殼也屬兇器,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去年6月16日凌晨1點多穿着雨衣、頭戴安全帽,持1把美工刀殼進入檳榔攤後,右手抓握美工刀殼擺放腰際,向女店員說「我不會傷害你,你不要害怕,把抽屜打開」等話。

女店員要賴自己打開收銀機拿錢,並想逃出檳榔攤。賴男持美工刀殼擋住去路,要求她將收銀機打開,女店員不能抗拒打開收銀機後,趁賴男走近收銀機拿錢時,跑出檳榔攤向路人求救。

賴男拿走1萬5000元后逃離現場,警方循線查出他的身分並逮捕,偵詢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賴男涉犯強盜罪嫌起訴。

賴男坦承有到檳榔攤內犯案,但並非去強盜財物,只是要去偷錢,攜帶美工刀殼只是要嚇唬人,因爲怕店員會反抗。賴男的律師辯護指出,檳榔攤監視錄影畫面顯示,賴男只露出美工刀,並未揮舞或有強暴、脅迫被害人舉動,且女店員也能逃出去,未達不能或難以抗拒程度。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賴男犯案使用的美工刀殼內雖無刀片,但若以金屬部分攻擊他人,也足以傷害生命、身體安全,顯具危險性,屬於兇器。

女店員證述,賴男說要買舒跑,她去拿的時候,賴拿出美工刀說要搶劫。因爲他拿美工刀擋住出路,只好照辦,並因緊張害怕,趁機先跑掉。賴就算沒拿刀,她也不敢反抗,因爲怕被打。他是男生,被打一拳就很痛了。

案發時經過的路人證稱,檳榔攤的女店員跑過來跟他求救,說有人搶劫。她說對方有拿1把美工刀,要他幫忙報警,女店員當時看起來很慌張、害怕。

法官認爲,女店員身高142公分、體重35公斤,嬌小瘦弱。賴男身高172公分、體重62公斤,顯以身型優勢就足以對女店員形成一定心理壓制,更遑論賴男右手持美工刀殼置於腰間,對女店員更具壓制力,已達她不能抗拒程度。女店員縱能趁隙逃跑,無礙強盜罪行成立。

賴姓男子持「美工刀殼」到檳榔攤,脅迫女店打開收銀機後拿走1萬5000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