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車吸毒還帶6把西瓜刀罰9千 法官不挺警「濫權搜索」裁定免罰

李姓男子去年底在臺北市疑在車內與友人吸K煙,被警查獲K粉及後車廂置放的6把西瓜刀,由於攜帶具殺傷力武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裁罰9000元並扣刀,但李男不服,辯稱家中務農所以帶刀,並指警違法搜索提出抗告,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當下並無緊急搜索必要,警不得執意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檢查,因此撤銷原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中山警分局員警去年12月27日晚間11時40分許巡經中山區民生東路1段與中山北路2段口時,突聞濃厚的愷他命氣味,見李姓男子坐在駕駛座與坐副駕的傅姓友人疑正在吸K煙,車內煙霧瀰漫,懷疑毒駕。

爲避免交通危害事件發生,警方攔停該車,見兩男拒絕下車,以強制力令兩人離車。警方透過副駕駛座車窗,目視發現K他命研磨盤1個、已用過K煙1支,在令李男下車時,瞥見車側門邊有疑似愷他命白色粉末1大包(逾5公克),認李男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場逮捕,並以附帶搜索方式,在後車廂查獲6把西瓜刀。

法官認爲,員警於27日晚間11時44分許逮捕2人後,遲至28日凌晨0時15分許,纔開啓後車廂執行附帶搜索。李男經警依現行犯而逮捕,已拘束人身自由,西瓜刀置放在關閉的後車廂內,與置放於個人住宅或其他隱私空間無異,也非李男立即可觸及,無從認定李男欲掙脫逮捕持刀攻擊執行員警或自傷之虞,警方附帶搜索難認合法正當。

警方既未得李男同意搜汽車後車廂,且客觀上並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0條附帶搜索及同法第131條的緊急搜索等要件,自不得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執意要求李男打開後車廂供檢查,因此,原審裁定處罰李男9000元,即有未當,撤銷原裁定,諭知不罰。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李姓男子去年底被警查獲後車廂置放的6把西瓜刀,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當下並無緊急搜索必要,警不得執意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檢查,因此撤銷原裁定不罰。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