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喝醉遭脫衣喊「我是老闆的女人」 淫司機這理由獲緩刑

男子幫忙載老闆的女友回家時,見對方爛醉坐在後座,竟將人擡到房間脫光期衣服,女子當下驚醒喊「你不能動我,我是老闆的女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男子擔任友人的司機,去年6月他幫忙載老闆的女友回家時,見對方爛醉坐在後座,竟將人擡到房間脫光對方衣服,女子當下驚醒喊「你不能動我,我是老闆的女人」,但男子已色心大起,性侵得逞;法管審酌他犯後積極和解,家裡有7旬老母要養,二審判緩刑4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姓男子受到擔任公司高級主管的友人僱用擔任司機,去年6月張男駕車載老闆拜訪友人,老闆順道找女友參加友人聚會,同日張男開車載老闆的友返回住處時,見女方已經醉倒,於是將對方抱至3樓房間內牀上,褪去女方全身衣物試圖性侵,女方大喊「你不能動我,我是老闆的女人」仍遭性侵。

法官審理後認爲,張男於女方強制性交,造成女方身體及心理受創,於法所不容,審酌張男因一時衝動、思慮未周而犯行,違反女方意願之手段亦非激烈暴力行爲,犯罪後已積極彌補並女方達成調解並賠償新臺幣17萬元完畢,且家裡有7旬老母要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2年,可上訴。

二審法官調查,張男雖曾犯銀行法,被判緩刑4年,但緩刑已期滿且未經撤銷,但也認爲一審法官讓張緩刑2年太輕。法官認爲,張男有改過向善的可能,且也與女方達成和解,但一審緩刑判決有失當的部分,因此改判張男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