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任內疑涉包庇私娼寮 恆春分局一組組長遭收押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組組長曾炳恩涉嫌在擔任內埔警分局龍泉派出所所長時,與退休的內埔分局林姓組長等人,疑包庇多傢俬娼寮與特殊行業,全案在2022年時檢廉偵辦,當時收押3人,今年出現新事證,檢方本月20日傳訊曾炳恩到案後,涉嫌重大,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昨向法院聲押獲准。

屏東縣警局長戴臺捷深表痛心、震怒,立即將曾炳恩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警政署辦理停職處分外,並秉持「毋枉毋縱、依法究辦」的原則,配合地檢署從速調查,如違法屬實,將從嚴究責絕不寬貸,以端正優良警察風紀,避免是類案件發生。

全案是屏東地檢署2022年7月偵辦,當時查出內埔分局程姓員警、退休一組林姓組長、退休員警利姓男子,涉在2018年包庇內埔鄉長青巷私娼寮,當時3人依涉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獲准。業者10萬元交保。事發後程姓員警現仍停職中。

檢方未偵結,事發後,時任派出所長曾炳恩調至警察局,今年曾自行請調,纔剛派任恆春分局一組組長約兩個多月,檢方查出新事證,發動搜索並傳訊曾到案說明,訊後認爲曾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

屏東縣內埔鄉長青巷私娼寮約有十多家,以個人工作室一樓一鳳爲主,也有「阿公店」,業者年齡從60歲到30多歲都有,早年全盛時期約3、40家,長期是警方稽查重點。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組組長曾炳恩涉嫌在內埔分局龍泉派出所長,與退休林姓組長等人,疑包庇多傢俬娼寮,檢方20日傳訊曾到案,認涉嫌重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昨向法院聲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