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創業社保補貼政策今起調整

本報訊(記者 邵羣)據蘇州市人社局消息,爲進一步優化完善創業扶持有關政策,根據有關規定,今年1月1日起,創業社保補貼政策標準及相關口徑有調整。

按規定,蘇州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在蘇累計繳納社保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蘇州創業並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正常運轉並依法繳納社保費的創業人員,可申請創業社保補貼。

創業社保補貼實行定額制,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100元,實際繳納的社保費單位部分低於該補貼標準的,據實補貼。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負責人(以實體登記註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爲準),須在蘇州市辦理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3年內(以成立日期爲準),且在該實體繳納社保費滿1年,方可申請創業社保補貼政策,並自申請審批通過後次月起享受。同一創業實體負責人名下所有創業實體的創業社保補貼期限合併計算,累計不超過2年(24個月)。同一創業實體(以實體登記註冊號爲準)僅限同一人員申請享受。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實施前已享受該補貼的,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中斷後新申請的,按新標準予以補貼,申請條件及期限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