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拍板 跨國同婚透過函釋解套 外國、港澳人士都適用

圖爲同志遊行。(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今天發函將跨國同性婚姻範圍擴大,無法同婚國家與包含港、澳等人士皆可來臺同婚。政院官員晚間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爲目前多項法律訴訟結果均承認跨國同婚合法,政府必須面對此事,拍板透過函釋解套。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民國108年5月24日施行,保障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跨國同婚部分,因被認定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也就是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其與臺灣民衆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導致近年來興訟不斷。

政院官員說,近年來有多項法律訴訟結果均承認跨國婚姻合法,蘇貞昌認爲不得不面對,後經與司法院商量,由政院發佈函釋解套,但在把關機制上排除中國(港澳除外)並且同異性婚姻都需面談。

內政部今天已發函給戶政司,要求轉知並督導所屬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內政部函文指出,應可認「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別2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已成爲臺灣公共秩序之一部分。

而爲避免個案認定不一,出現不合理差別待遇,函文指出,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民進黨立委範雲也在臉書表示,今天收到內政部給戶政司的函釋,非常感謝蘇貞昌及政務委員羅秉成,讓同志伴侶引頸期盼的跨國同婚,終於在臺灣得以實現。

範雲說,未來不管臺灣人的外籍伴侶來自哪一個國家或是港澳,即使那個國家不承認同志婚姻,這對同志伴侶都可以在臺灣合法結婚,合法成家,這是臺灣展現人權價值,體現性別平等的又一大步。(編輯:林克倫)11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