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栽了 妨害公務判8個月

臺南市知名的「檢舉魔人」蘇姓婦人(著白衣)犯5件妨害公務執行案、1件侮辱公務員案,被臺南地方法院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蘇大媽爭議事件簿

全臺知名的「檢舉魔人」栽了!臺南蘇姓婦人因長期諷刺、辱罵警察等公務員,還不斷報案檢舉,2年來濫訴高達1400多件,26日被臺南地院認定目無法紀、蔑視體制,針對起訴的5件妨害公務及1件侮辱公務員案判刑,合併應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大快人心!」昨得知52歲「蘇大媽」遭判刑,臺南警界一片叫好。蘇被臺南公部門及部分宮廟視爲頭痛人物,曾因積欠多期房租,遭法院強制執行搬出,事後協助執行的警方,還獲民衆贈送「懲奸除惡」、「無懼魯小小」等花圈;蘇也成爲白沙屯拱天宮首位永久不受歡迎人物,多件官司纏身。

判決指出,蘇從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20日,檢舉或申訴員警瀆職案件共有288件;2014年1月至2020年3月20日,警方110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她與他人糾紛的報案紀錄更高達1192件。其中,員警被檢舉或申訴,幾乎都是處理未如她意,或沒聽從她指揮或命令。

蘇被判決案件,包括大鬧安南區果菜市場、在衛生局辦公室藉故刁難公務員、在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嘲諷員警、大鬧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侮辱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人員、侮辱南市警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員警等6案。

法官指出,蘇明知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僅因不願配合,即以輕蔑令人難堪的言語嘲諷,或以申告瀆職威脅,長期濫行申訴或檢舉,讓員警因行政或司法調查疲於奔命,實是對國家公權力最嚴峻侵害,若是輕縱,無異鼓勵仿效,終將瓦解現行公權力及法律秩序,因此將她判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