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規範出爐 環團籲應排除不適燃塑膠
環境部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爲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廢塑膠所制SRF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也應每月申報廢棄物產出與流向。圖爲舊衣及塑料混合製成的SRF。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爲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RF)管理,並提升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管理位階,環境部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爲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廢塑膠所製成的SRF,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等雜質。但環團批此規範美中不足,要排除不適燃的塑膠纔是關鍵。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指出,草案重點包含規範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或以人工分撿之雜質溼基重量比小於百分之三。此外也規範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可再利用者,應每日記錄,並於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和數量。再利用者若取得第三方驗證,即可先行販售SRF,或在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後纔可販售;另規範再利用者應依規定設置監視系統,供主管機關遠端查看。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視SRF是否含有雜質並不是很重要的規定,畢竟目視可見的材質如金屬等都會被分選出來,廢塑膠如果是不適燃的材質,像會排放世紀之毒戴奧辛的PVC,就不該成爲燃燒料源,應該列爲有害廢棄物,排除在SRF的料源之外,纔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