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案罰7個不夠看 監委要求屏東重新議處失職人員
去年9月爆發強冠餿水油事件,監察院4日通過糾正衛福部、環保署、屏東縣政府,並連帶要經濟部、農委會、高雄市衛生局檢討改進,其中更要求屏東縣重新議處失職人員。提案監委包宗和指出,屏東縣政府罔顧民衆9度檢舉,最後僅議處環保局7位人員申誡一次,實難謂懲當其過,「核有重新檢討本案議處人數及懲處額度之必要。」
監察委員包宗和、江綺雯、楊美鈴下午召開餿水油案糾正案記者會,包宗和指出,前食藥署長葉明功在餿水油案初期,尚未確認檢驗結果時就對外界指稱食安燈號爲「綠燈」,引發民怨後卻又認定強冠有摻僞與假冒必須下架銷燬,說法前後矛盾,傷害政府公信力,顯有疏失。
包宗和還說,食藥署對於食用油品檢驗項目過少,又相繼爆發4大食安事件,過程僅有葉明功與前衛福部長邱文達下臺,有爲信賞必罰之獎懲原則,殊有可議,更認爲衛福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遇到食安事件就不斷修法卻無法遏止,「預防機制不能一次到位」,無法達成罰得快、罰得重、罰得到。
另外,環保署則是因爲管控食用油回收戶「小蜜蜂」不力,一併遭到糾正;經濟部、農委會、高雄市衛生局也被要求檢討改進
由於強冠的餿水油是向屏東縣的郭烈成工廠購買,當時屏東縣曾多次接獲老農檢舉但未積極處理,監委對此頗有意見,包宗和表示,屏東縣縱向、橫向聯繫都有問題,相關部門都不瞭解其他部門的作業,前縣長曹啓鴻也不知許多細節,顯見問題嚴重。
對於屏東縣最後僅議處環保局7位人員申誡一次,包宗和說,實難謂懲當其過,「核有重新檢討本案議處人數及懲處額度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