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大米案再現,“全網”銷量不足三百件,全國訴訟竟有近百起

2022年,因產自松花江流域的大米在包裝上印有“松花江”字樣,成都一市場內數十家經營部以及大米公司,被擁有“松花江”商標的正大桑田(長春)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公司)起訴商標侵權。該案最終以和解結束,被告向正大公司支付了至少數萬元和解款。

今年,類似起訴在重慶再次上演,兩年前的被告,也再次成爲“被告”。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有關“松花江”商標的起訴涉及全國。近幾年來,正大公司在吉林、四川、重慶、陝西、黑龍江、江蘇等地發起訴訟。在92個涉訴關係中,九成以上涉及侵害商標權,其中一部分被告選擇給錢和解。

正大公司稱,他們對“松花江”商標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糧油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美譽度。但實際上,未見產品廣告,銷量慘淡,京東、淘寶、拼多多三大網購平臺總銷量不足300件。

再次被起訴

法院判決後,米商已上訴

作爲成都“松花江”大米案的被告之一,再成“被告”,來自黑龍江的大米生產企業虎林市程琳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程琳米業)負責人程功顯得有些氣憤。

他說,上一次是印有“松花江”字樣的包裝袋被正大公司在成都一市場購買取證後,將他及銷售方告上法庭,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正大公司撤訴,他和銷售方向對方支付和解款3萬餘元。從那之後,他便未再生產帶有“松花江”字樣的包裝袋,而是改爲“黑龍江珍珠米”。

此次再次成爲被告,程功表示:“是因爲重慶一經銷商的米袋破了,用了之前公司寄過去的空米袋更換,而再次被取證、起訴,讓我們賠15萬。”對此,經銷商老闆吳靜表示確認,並稱同一市場被告的商戶至少有4家。

重慶“松花江”大米案袋子

程功認爲,“松花江”是一個地域名稱,並不是商標專有的特有名稱,他們合理使用,並不會侵犯對方的商標權,他們在全國大肆起訴,“就是‘碰瓷式維權’”。且對方重複起訴,法院理應駁回起訴。

一審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認爲,本案包裝袋的“松花江”字樣用了較大字體,處於包裝袋正面的顯著位置,客觀上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並非簡單使用松花江地名,且程琳米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表示其處於松花江流域,其堅稱是爲了標明商品產地來源,法院不予採信。此外,兩個標識中的“松花江”在文字構成、讀音、含義等方面都高度相似,構成近似,還用在相同的商品類別上,容易使公衆混淆,因此構成商標侵權。雖然程琳米業堅稱該包裝是重慶經銷商自行更換,但未提交證據,且該包裝的生產日期爲2023年5月24日,屬於新的侵權行爲,與此前案件無關。

重慶“松花江”大米案,袋子上顯示日期爲2023年5月

對此,吳靜表示,生產日期是她自行添加的,與大米廠無關,“我承認這樣做違規,也願意接受處罰。”最終,法院於今年12月判決程琳米業、經銷商分別賠償正大公司40000元、3000元。

對於具體案件內容,正大公司代理律師李某表示無可奉告,“法院已經出判決結果,如果他們不服就正常上訴,我們也會正常應訴。”目前程琳米業已提起上訴。

銷量不足300件

5個“松花江”商標兩個無效

有關“松花江”商標之爭,近幾年一直未斷。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正大公司在吉林白城、四川成都、重慶、陝西西安、黑龍江雞西、江蘇無錫等地均有司法案件,在92個涉訴關係中,九成以上涉及侵害商標權糾紛。在88件司法案件中,以2022年佔比最多,涉及四川的案件佔兩成以上,成都“松花江”案就發生在此時。

據當時被起訴的商家陶旭彬介紹,他所在的成都海霸王市場有兩三百個賣米商家,“許多都被告了,讓我們一家賠15萬。”他作爲第一批被起訴的商家,一審敗訴,在二審中因“懶得麻煩,就給了3萬和解。”而像他一樣選擇給錢和解的商家還有好幾家。

在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的多份裁判文書中,正大公司稱,他們對“松花江”商標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糧油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被告的突出使用,容易使公衆對“松花江”品牌大米產生混淆,對其苦心經營的品牌造成巨大傷害,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利益損失,因此他們提出賠償,金額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松花江”品牌知名度到底如何?紅星新聞記者調查卻發現,其廣告鮮見,銷量極少。淘寶總計銷量不到40份;拼多多的正大旗艦店中,甚至未售賣該產品;京東的正大食品(CP)旗艦店中,4款“松花江”大米總銷量不足200件。

正大公司在電商平臺上銷售的“松花江”大米

吉林一家米業公司介紹,成都的海霸王市場是全國最大的糧油批發市場,“基本所有米商都會來這裡。”據陶旭彬介紹,偌大的市場內,由正大公司生產的“松花江”牌大米卻並未見過。而在一份關於申請撤銷正大公司“松花江”(第1151550號)商標的複審決定書中,正大公司曾稱其委託第三人加工生產“松花江”牌系列大米。

近年來,正大公司的多枚“松花江”商標也持續被他人申請撤銷或申請無效宣告。天眼查顯示,目前旗下5枚商標,除兩枚被認定無效外,其餘三枚均在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

正大公司旗下兩枚“松花江”商標無效,另外三枚被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

多案以撤訴、和解結案

有部分商家勝訴

紅星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全國多個案件中,最後多以撤訴、和解結案。比如,正大公司起訴西安衆望達糧行案中,經營者蔣振峰稱,“他們說給錢就撤訴。”當時他和米廠總共給了八九萬。

在2021年正大公司與鎮賚縣吉龍米業的案件中,法院認爲,松花江是中國七大河流之一,流經吉林、黑龍江兩省,該米業所在地爲吉林省鎮賚縣,屬於松花江流域內,在商品上標註“松花江”是爲了突出產地,是善意的描述性使用,且字體、排列等與正大公司的商標有明顯區別,也有廠家、地址等進行區分,因此不涉及侵權。於2022年判決的西安“松花江”大米案中,糧食經銷公司也同樣以上述理由獲勝。西安中院認爲,農產品與其產地具有天然不可分割的聯繫,大米產品在其商品包裝上標識大米的產地具有合理正當屬性。

2021年正大公司起訴西安市新城區衆望達糧行的案件,正大公司撤訴

在此前採訪中,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商標註冊部門工作人員曾表示,法律對商標註冊只有限制性規定,沒有允許性規定,“法無禁止即可爲。”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松花江”商標還被成功申請在社會服務、網站服務、顏料油漆等分類中。但工作人員也提到,如果有人認爲“松花江”商標會影響松花江大米的銷售,也可以以商標不具有顯著性而提出無效宣告,“但如果‘松花江’牌大米是知名商標,具有顯著性,那就有註冊商標專用權。”此時,其他商家在包裝上突出放大使用“松花江”3字,就會導致侵權。

不過經此一役,許多經銷商、米廠都註冊了屬於自己的商標。

律師說法:

“松花江”作爲農產品商標可能會導致誤認

松花江是否可以作爲商標?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識產權法律部部長劉坤律師介紹,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名(含縣級)不得作爲商標註冊”,雖然松花江是我國七大河流之一,但不屬於縣級以上地名,可以作爲商標,類似的“黃河牌彩電”、“長江電力”都是知名商標。

但他認爲,“松花江”作爲大米的註冊商標,可能會存在《商標法》規定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僅表示商品產地”“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問題,導致無效或撤銷。

在他看來,“松花江”作爲商標註冊本身並未直接違反法律規定,但在某些特定地域或商品上使用的顯著性會降低,“即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會降低。”比如“松花江”作爲電視機商標不會有任何瑕疵,但作爲農產品商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對產地的誤認。

“松花江”案爲何有勝、敗之分?重慶準的律師事務所徐韜律師表示,商家敗訴是因正大公司擁有合法有效的“松花江”商標,商家在包裝上突出使用“松花江”字樣,字體、字號等也未起到區分作用,易使公衆混淆。勝訴則是因爲松花江屬於自然地理名稱,若商家使用是爲表明大米產地,屬於合理使用,且未將其作爲商標突出使用,以攀附正大公司的商標,所以不構成侵權。

“松花江”作爲大米商標爲何會被註冊成功?兩位律師表示,雖然我國商標法律體系相對完善,但無法避免審查員的知識、生活經驗有限,審覈中存在一定漏洞,所以類似現象必然長期存在,不會是個案,也無法完全杜絕。目前商標部門已建立商標庫查重,設立公示期接受異議,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打擊惡意搶注等措施進行規範。

從事商標註冊的熊女士也表示,根據《商標法》規定,當商品符合覈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但她也表示,在行政程序宣告商標無效或撤銷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但其顯著性和保護範圍顯然會受到影響和限制,在此之下,司法要在保護商標權人權利以及公衆自由使用權利之間尋求平衡。

劉坤律師表示,《商標法》明確規定,權利人未實際使用註冊商標的,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可見法律鼓勵市場主體進行品牌宣傳和發展,而不鼓勵以訴訟牟利。”

他建議商標權人應將精力放在生產經營上,贏得市場和客戶的認同,真正實現品牌發展,“面對攀附商譽、模仿侵權的可以大膽維權,但如果將訴訟作爲商業活動和獲取利潤的渠道,則可能損害品牌形象,不利於品牌美譽度的提升。”

來源: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據受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