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男殺兄伴屍2日 地院輕判7年6月

樊姓男子鐵錘砸死相依爲命的親哥哥法官認定他犯案思覺失調症發作,符合自首條件,最後輕判7年6月,執行前先監護4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樊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多年,2019年10月疑似情緒不穩,在家持鐵錘敲破哥哥頭顱致死,屍體2天后才遭友人發現。高雄地院申請精神鑑定,判定樊男行兇行爲能力顯著減低且符合自首規定,13日依殺人罪判7年6月,執行前先監護4年,可上訴。

樊男疑似不滿哥哥將他給的飯錢去買菸酒,用榔頭捶打致傷重不治,且他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經鑑定犯案當下辨識行爲的能力顯著減低,加上符合自首規定,分別依刑法19條2項及62條減刑。

起訴指出,樊男20幾歲起受思覺失調症所苦,出現虐待貓狗、砸車等暴力行爲,也曾因此住院接受治療。近年樊男與哥哥兩人同住,生活自理不是問題

2019年10月樊男疑似發病情緒不穩,竟拿榔頭朝哥哥頭、頸、胸部四肢猛砸,造成哥哥顱骨骨折腦出血、血胸、身體多處骨折重傷,倒臥在客廳地板不治。

事發2天后的凌晨,樊男坐在住處巷口檳榔攤前,哥哥的宋姓友人上前詢問行蹤,他才坦言「哥哥被打死了!」。警方前往樊男家中查看,發現樊男倒臥在乾涸的血泊中,屍體也已發臭。

樊男應訊時供詞反覆,先稱「有一35歲之人照哥哥心願將他打死」,又改口「哥哥想不開,交代我打他額頭牙齒眉骨下體恥骨」。檢警現場跡證判斷,案發時住宅外力侵入,判斷是樊男殺人。

法官調閱病例,發現樊男2019年1月就診時,主訴有易怒、焦慮不安、幻聽干擾等狀況,且有自殘、自殺、破壞物品的暴力舉動。經精神鑑定,認定樊男行兇時行爲能力顯著減低,考量其自首,最後判7年6月,執行前先監護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