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違停被貼罰單 在朋友圈辱警被行拘十日

李某在微信上發佈的侮辱執法人員內容  本文圖片均來自“平安寶興”微信公衆號

四川省寶興縣一名司機在禁停區域內違規停車被交警貼罰單後,因在其個人QQ空間、微信上發佈侮辱性言論,被當地警方認定爲“侮辱、辱罵執法人員”處以10日行政拘留。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寶興縣公安局獲悉,4月21日,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寶興縣公安局在行政處罰書中明確,如不服該處罰決定,可在60日內向雅安市公安局或寶興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向寶興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寶興縣公安局通報,2020年4月16日,寶興縣公安局穆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獲取線索,轄區內有人因在縣城禁停區域範圍內違規停放車輛被交警部門處罰後,心懷怨恨,遂通過其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侮辱性言論,公開辱罵執法人員。民警迅速組織對該線索進行了覈查。

經查,4月14日19時許,27歲的寶興男子李某認爲已到下班時間,交警不會對街上停放車輛情況進行檢查,便將自己駕駛的車輛停放在街道上。後來,發現自己的車被交警貼了違停罰單,因心懷不滿,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QQ空間發佈侮辱性言論。寶興縣公安局在通報中表示,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法律權威的挑釁,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寶興縣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