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男指侵女友人3分鐘 事後還稱:很喜歡妳想跟妳在一起

▲她讓朋友進來聊天,卻是引狼入室。(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女子去年2月27日晚間接到周姓男友人來電,對方說剛好在她家附近,想到家裡聊天,結果人進門後,聊着聊着就越坐越近,後來就被撲倒,指侵3分鐘,事後便提告性侵,雖然成功讓惡狼要坐牢3年4個月,她內心的傷痛至今仍無法撫平出庭時仍痛罵「到現在都覺得很想吐」!

據判決書,被害女子控訴,40歲貨運行司機周男深夜來電後,也沒有想太多就開門讓對方進來,當時在聊手機,周男說想要看照片,就越坐越近,就算要求坐遠一點也聽不進去,還強調「只是看照片」!但後來就真的被推倒、遭手指伸入褲裡猥褻下體,直到她哭着說窗戶沒關、會被別人看到,起身關窗才逃過狼爪,周男卻說「我很喜歡妳、想跟妳在一起,原諒我一時衝動,該如何補償妳」。

周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說自己只有碰到被害女子的下體外緣,沒有碰觸陰道,但因爲她在事後傳了許多道歉訊息,如「對不起」、「別生氣了」、「真的很抱歉」、「有幫妳祈求平安順心」等等,再加上女子驗傷結果,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僅爲朋友關係卻爲滿足一己性慾,趁獨處機會強制性交,無視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造成難以復原之傷害、亦嚴重影響被害人對於人際交往之信賴,但審酌他沒有前科、後來與女方達成和解,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