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爲政治服務? 檢察官先寫好起訴書逼公衛文認罪
● 丘福隆/於美國洛杉磯從事生物科技業
民衆黨前立委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後,臺北市檢察官對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騙立委助理費獲利臺幣46萬元提起公訴。經臺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認爲高獲利11.6萬元,一審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至於涉案的四位助理,唯一拒絕認罪的王鬱文則以浮報薪資獲利466元爲由,遭判刑2年,緩刑5年。
由於助理的薪資由「行政主任」負責覈定發放,不是由助理主動申報決定,因此王鬱文不可能自行浮報薪資或加班費。此外,王鬱文不是公務員,她也沒有利用職權貪污詐騙的管道與權力。
起訴本案的檢察官已完成對王鬱文的搜索、調查、偵訊。該官在對王偵訊時說「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又說「妳現在就跟高虹安黏上一點邊,很無辜,妳認罪,給妳緩刑」。這種直言不諱的行爲,竟然在司法界成爲行禮如儀的常態而不自覺。
▲ 起訴高虹安涉貪案的檢察官在對王鬱文偵訊時,說「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圖/記者黃彥傑攝)
難怪,該檢察官對王鬱文一再強力推銷「對彼此都互惠有利的交換條件」,希望王能夠違背事實與良知,撒謊認罪,讓檢察官能夠完成上級的指令,而王則獲得輕判與緩刑。
猶有甚者,該檢察官不諱承認「起訴書已經寫好了」,並安排將偵訊錄音檔的機要部分消跡16分鐘,無異於現行犯的行徑。
關於法庭判決,法官只敢將檢察官的起訴強度變輕放軟,不敢從人性面與常識面度量案情,因而產生有知識卻無常識的判決。簡單的說,法官認爲「數字不符就是有弊;有弊就是有浮報;浮報款就是有罪的贓款」。至於人類正常生活的操作面,有司法裁量權的法官不予考慮,也無腦考慮。這方面的短板,或許有陪審團制度可以加以補救。
總而言之,就本案看來,檢察官用的天平是奸商政客交給他的磅秤,一切以政治目的爲先。而法官用的天平則是手持式法器,秤食物時大致上還管用,秤大鯊魚時可就完全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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