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國家公器 不是整肅異己工具

▲ 賴清德上任後,司法檢調動作頻仍,從南到北,無論藍、綠、白,無一不中箭。(圖/記者林敬旻攝)

● 葉欣/教育工作者

最近司法檢調動作頻仍,從南到北,無論藍、綠、白通通中箭,又會是選舉秋後算帳?你捅我一刀,我還你一槍,看在民衆眼裡卻很傻眼,本該司法獨立、公平、公正的國家公器,淪爲整肅異己的工具,實非民主國家該有的現象啊!

以調查中的雲林縣長張麗善和無黨籍議員蔡詠得賄選案爲例,調查官陳文維竟教唆雲檢另案偵辦的賄選案當事人做僞證,企圖「栽贓」張麗善和蔡詠得,雲林地檢掌握到錄音檔和做僞證的兩位當事人的證詞,以「教唆僞證罪」起訴陳文維。調查官知法卻犯法是爲了績效?還是受上級指示?

調查員是司法警察官,法務部「調查局強化紀律工作執行要點」,開宗明義表示除了維護國家安全,就是要「維護人民權益」,就工作紀律而言,要求「不以私害公務」,「不玩弄特權」、「不欺負人壓良善」,此次雲檢出來滅火想挽回司法威信,但不見天日被栽贓、被冤枉的受害人還有多少?還有多少檢察官或調查員耍「栽贓」、「構陷」沒有被揪出來?

▲ 法務部「調查局強化紀律工作執行要點」,開宗明義表示除了維護國家安全,就是要「維護人民權益」。(圖/視覺中國)

江國慶被軍方刑求逼供認罪姦殺女童,冤枉判死,年僅21歲,雖經平反,但他和家人的人生無法重來,雖國賠逾億,但彌補不了一輩子的傷痛,爲求績效「枉法裁判」和「濫權追訴」的軍方人員有受到應有的懲處究責?

鄭性澤34歲時被控殺警,50歲時才獲判無罪,16年的牢獄生活讓他和家人生活在驚恐不安、傷痛破碎中,遲到的正義已不是正義。優秀員警的亡故是國家人民的損失,但造成重大違法瑕疵偵辦的不適任相關人員可有被究責過?

蘇建和等3人從1991~2012年,這21年的牢獄生涯,時光能倒流還他們的清白與人生嗎?1996年最高法院超過40位法官在記者會中發表的「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兩具屍體總共被砍七十九刀爲不爭之事實,即爲重要證據」,凸顯出司法檢調人員無視「無罪推定法則」的不公正與不專業,以及公權力的傲慢。

▲ 蘇建和案發生於1990年代,是宗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冤案。(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周人參賭博電玩弊案中先有司法檢調人員收受賄絡包庇周人參,後有檢察官侯寬仁承辦此案,濫權「押人取供」,纏訟24年、涉及約200名被告,包括3名檢察官、38名官警,但調查期間就有4名警官不堪其辱自殺身亡,最後官警被判有罪的僅有8位 ,一張輕飄飄的不起訴處分,換不回其他人的人生,多位警官的前程皆灰飛煙滅,但濫權起訴的侯寬仁卻未被究責議處。

2002年雲林廢土案,監委查出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有三點違失:曲解當事人本意、自問自答出言恐嚇、擅改口供,僞造筆錄,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侯寬仁的作爲重創國家司法紀律。如此貽笑國際、屢爆爭議的檢察官,越是「官運亨通」,竟還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莫非又是迎合上意,事後酬庸嗎?司法界如此不堪的醜聞摧毀人民的信任。

訴訟對檢調人員來說是工作績效,對被冤枉的當事人來說是一輩子無法挽回的創傷,司法不應是當權者爲鞏固權力和升官發財的私法。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摧毀的不只是國家的司法威信和公信力,更重創了臺灣的民主形象。企盼臺灣的司法,能提升司法品質,真正民主、公正,落實尊重人權。

▲ 法醫研究所所長檢察官侯寬仁過去在擔任檢察官時,屢爆爭議。(圖/記者吳銘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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