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科學委員會不該隸屬法務部之下 穩固基石方爲上策

▲ 立委沈發惠。(圖/記者李毓康攝)

● 李克/退休人員

日前立委沈發惠就今年8月修改後的「國家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草案」,向行政院質詢,表示怎麼7年來好像在原地踏步。根據民國106年9月的司改國事會議決議,應該設立國家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是用來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減少冤抑。

沈發惠表示:「法務部只是把組改成中心,增加一個綜合規劃中心,跟新設一個司法科學研究教育中心。把原本的法醫病醫組變成法醫中心、毒物化學組變成毒物鑑識中心、血清證務組變成生物認證中心,大概就是這樣子。結果是將原本司改國事會議所認爲應該是獨立的國家級機關,變成法務部下屬的一個單位,這樣對嗎?」

司改國事會議的結論很清楚,要求的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司法鑑定機關,其實這是「政策選擇」,應該是獨立的國家級機關,而不是將國家級委員會降於法務部下屬的司法科學研究院來改制。法務部所提到的版本分兩個階段,目前先設在法務部的一個委員會,接下來才成爲行政院級的一個委員會,這跟大家的共識實在是差太遠了。

▲ 截至2019年,全國專職解剖法醫只剩3位。(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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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醫荒,監察院早已在1996年糾正法務部,但遭法務部漠視,至2019年全國專職解剖法醫只剩3位,監察院再度糾正法務部重大違失。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暨臺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曾經提出,如果司法科學委員會放在法務部底下,恐怕很難說服各部會,而且在美國中央聯邦是獨立組織,在州的話也是在州長之下的特別委員會,李俊億認爲,應該拉高層級在行政院底下成立獨立組織,不能放在法務部底下。

尤美女律師也曾指出,目前法醫實驗室的鑑定過程,欠缺公開透明,使得律師在辯護時,無法對鑑定過程詰問確認有無錯誤及瑕疵。她強調,司法科學委員會應是獨立的機構,內部組織必須具備多元人才,以及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如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有9位成員,2位律師及在各個領域的鑑識專家,具備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不能是純粹的學者,是客觀獨立公正的高位階單位。

前立委賴香伶強調,要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應包括人權、心理、法律、電腦醫學、刑事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人員,對於政策教育認證等都有相當的層級,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目前法務部研擬把法醫研究所升格,換湯不換藥。她提出,也許要走民間鑑定,更獨立性的機構來提升司法公義跟人民權益的保障。

▲ 律師尤美女強調,司法科學委員會應是獨立的機構,內部組織必須具備多元人才,以及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圖/酷兒影展提供)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表示,過去的司法鑑定,大部分偏重在自白證據,1990年後,才逐漸重視科學證據;因缺乏科學證據造成的冤案,如蘇建和等案。在臺灣要提出送鑑定,只有檢察官跟法官纔有權力。其實鑑定關於刀、槍彈、毒品等,並非法醫研究所專業,屬於國防部跟刑事局的專業,科學鑑定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的機關之外,現在卻要將國家科學研究院,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球員還兼裁判,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司法倫理全集中在政府機關,缺乏公正獨立超然性。吳景欽憂心表示,未來訴訟案件的源頭、證據鑑定,法務部一把抓,法院判決將會是法務部說的算。

當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甚至立法委員也重新換人,時空的轉移,國家的政策有否連貫性?是否徹底執行?關係到國家運轉是否正常化!新成立的國家級單位,不可先求有再求好,多方吸取專家學者的建言,穩固基石方爲上策!

▲ 不科學的科學證據被檢察官宣稱證明被告有罪,被法官引用作爲判決依據,最後卻被推翻成爲造成冤案的關鍵證據。圖爲去年獲再審平反的鄭性澤 。(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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