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場監管部門公佈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第一批)

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今年以來,四川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圍繞餐飲浪費突出問題,嚴格監管舉措,組織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積極倡導綠色消費理念,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爲。部分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1.成都市郫都區某幼兒園涉嫌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2024年5月6日,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郫都區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等相關標識。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巴中市通江縣某餐飲館未對服務人員進行珍惜糧食、反對浪費培訓且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行爲

2024年5月28日,巴中市通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通江縣某餐飲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對服務人員珍惜糧食、反對浪費培訓記錄且在經營場所未張貼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經查,當事人自2024年1月15日開業以來未對其餐飲店服務人員進行珍惜糧食、反對浪費培訓,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當事人經營場所服務人員也未引導進店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按要求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巴中市通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廣安市鄰水縣某餐飲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

2024年1月9日,廣安市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鄰水縣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一張顧客已離席的餐桌上剩菜較多,存在明顯浪費現象。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服務人員在明知菜品份量足夠的情況下,仍以本店特色菜爲由向消費者推薦了兩道菜,誘導顧客超量點餐,導致剩菜較多,造成浪費。另查明,2024年1月2日,當事人因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已被責令改正並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爲。

廣安市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4.涼山州美姑縣某學校在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

2024年3月5日,涼山州美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美姑縣某學校食堂餐飲浪費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複查,發現當事人依然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費,在食堂垃圾桶內發現約500餘斤學生傾倒的剩飯剩菜。經查,當事人對學校食堂用餐人數、做餐、配餐動態管理不及時,對新來的廚師培訓不到位,未控制好烹飪飯菜的數量。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爲。

涼山州美姑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5.甘孜州德格縣某餐飲店浪費食品

2023年12月21日,甘孜州德格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德格縣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消費用餐規則、防止食品浪費要求等標識,餐廳內消費者就餐結束後剩餘菜品較多,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甘孜州德格縣市場監管局當即責令當事人對上述行爲立即整改。2024年1月1日,甘孜州德格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複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上述食品浪費行爲依然存在,並且發現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以向消費者推薦特色菜的方式,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就餐結束後也未提醒打包處理,導致消費者超額下單後食品浪費嚴重。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爲。

甘孜州德格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6.自貢市沿灘區仙市鎮某餐飲店在經營活動中未按規定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024年3月7日,自貢市沿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沿灘區仙市鎮某餐飲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屬於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自貢市沿灘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遂寧市安居區某餐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2024年4月12日,遂寧市安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安居區某餐飲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廳、包間等醒目位置均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服務人員在消費者點餐時也未能及時提示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遂寧市安居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南充市蓬安縣巨龍鎮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024年4月22日,南充市蓬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蓬安縣巨龍鎮某飯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在消費者點餐過程中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且後廚留存有較多餐廚廢棄物。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南充市蓬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廣元市青川縣三鍋鎮某農家樂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2024年1月17日,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青川縣三鍋鎮某農家樂飯店實施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服務人員未向消費者提示說明按需適量點餐,也未能向執法人員提供任何反食品浪費相關的材料。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0.達州市渠縣某面莊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

2024年2月5日,達州市渠縣市場監管局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渠縣某面莊正在從事經營活動,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擺放任何反餐飲食品浪費提示、標識、標牌等,且未按照有關規定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達州市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1.樂山市市中區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024年5月28日,樂山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市中區某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營業場所內無防止食品浪費、厲行節約提示提醒標識,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宣傳畫。經查,當事人於2024年1月9日開業,截至檢查當日,當事人營業場所內無防止食品浪費、厲行節約提示提醒標識,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宣傳畫,服務人員未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爲。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川省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各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者、設有食堂的單位和企業,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切實做到店堂內有“適量點餐、反對浪費”等宣傳標識,服務人員主動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倡導餐後將剩餘飯菜打包帶走。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相關經營者落實制止餐飲浪費主體責任。廣大市民如發現相關經營者存在上述違法行爲,可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唐志紅)